求知 发表于 2011-7-5 17:44

奸杀19岁少女摔死3岁男童判死缓引争议

  云南李昌奎残忍奸杀了19岁的同村少女后,又将她3岁的弟弟倒提摔死,还用一根绳子将姐弟俩的脖子勒紧……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却改判了死缓,因为有“自首”这个“免死牌”。

  “他的行为比药家鑫更残忍,药也自首都判死了,他为什么还活着?!”昭通中院和云南省高院的两份判决,顿时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激烈地探讨自首是否都可以免死、舆论参与对审判的影响,甚至上升到死刑存废、司法公信、司法腐败的层面上。


      李昌奎究竟适用什么刑法,你也来说两句。

林林微风 发表于 2011-7-5 20:17

尼点是乜世道来葛,甘都可以改回死缓,,这种人应该立即公众枪毙!

流动清泉 发表于 2011-7-5 20:49

对于死刑是应该的,死缓不应!我对刑法还不太熟,对此只觉得应该是死刑!

「果然」冷血 发表于 2011-7-5 20:56

不死!你们懂的!

求知 发表于 2011-7-5 21:02

「果然」冷血 发表于 2011-7-5 2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死!你们懂的!

“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求知 发表于 2011-7-5 21:03

流动清泉 发表于 2011-7-5 2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死刑是应该的,死缓不应!我对刑法还不太熟,对此只觉得应该是死刑!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高佬庄 发表于 2011-7-6 01:06

公道何在啊?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1-7-6 01:59

真是没天理啊

1979399793 发表于 2011-7-6 15:18

这大概就是中国的现状了吧。我们中华民族蓄积五千年多年的舆论,在当今法律面前,竟是如此一文不值?太意外了。有人主张将法律与舆论并行,曾经大概不行,现在好像非要不可了。既然如此,那就充分发挥我们网民的舆论吧,但愿有终一日,我们黎民大众能再次捡起我们的权利,并让从政者接受。

流动清泉 发表于 2011-7-6 15:34

求知 发表于 2011-7-5 2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那也可以维持一审原判吧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奸杀19岁少女摔死3岁男童判死缓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