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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19岁少女摔死3岁男童判死缓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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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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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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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李昌奎残忍奸杀了19岁的同村少女后,又将她3岁的弟弟倒提摔死,还用一根绳子将姐弟俩的脖子勒紧……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却改判了死缓,因为有“自首”这个“免死牌”。

  “他的行为比药家鑫更残忍,药也自首都判死了,他为什么还活着?!”昭通中院和云南省高院的两份判决,顿时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激烈地探讨自首是否都可以免死、舆论参与对审判的影响,甚至上升到死刑存废、司法公信、司法腐败的层面上。


        李昌奎究竟适用什么刑法,你也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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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点是乜世道来葛,甘都可以改回死缓,,这种人应该立即公众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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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死刑是应该的,死缓不应!我对刑法还不太熟,对此只觉得应该是死刑!
事情可以改变人,人改变不了事情!
发表于 2011-7-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死!你们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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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冷血 发表于 2011-7-5 20:56
不死!你们懂的!

“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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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流动清泉 发表于 2011-7-5 20:49
对于死刑是应该的,死缓不应!我对刑法还不太熟,对此只觉得应该是死刑!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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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何在啊?
活着是一种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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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茂观影团

发表于 2011-7-6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没天理啊
I love you not because of who you are, but because of who I am when I am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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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大概就是中国的现状了吧。我们中华民族蓄积五千年多年的舆论,在当今法律面前,竟是如此一文不值?太意外了。有人主张将法律与舆论并行,曾经大概不行,现在好像非要不可了。既然如此,那就充分发挥我们网民的舆论吧,但愿有终一日,我们黎民大众能再次捡起我们的权利,并让从政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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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知 发表于 2011-7-5 21:03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那也可以维持一审原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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