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被茂名市第十七中学扒了裤子示众。【市教育局66楼回应处理结果】
2013.10.15下午十七中西校区,原实验中学抓了一个偷车贼,学校私自把他绑在门口还脱了人家的裤子,在旁边立牌写偷车贼,注意有狼。小偷腿上还有鞭痕,期间还允许学生上前推倒他打他往头上倒水,校警在鼓掌!校方这样做法会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此种教育风格,教出来的学生很恐怖。 偷车贼该打,但学校的处理方式也得考虑对学生教育的影响~~~
偷车贼可恨,但是这样污辱人格的做法已经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精神。人家香港都懂得带个头套~~ 年纪小小,不过这样的教育方式不妥,自尊心受挫严重,怕是以后他都抬不起头做人了 这种方法好象不太好啊 学校这样处理,道德太缺失了。
即使是贼,也有人格尊严,也受人权保护。国家机构没有赋予学校去贱踏他人人格的权利。
表面上是学校惩罚了小偷,希望此警钟长鸣,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殊不知巳侵犯了小偷的人权和尊严,背离了良心和道义,背道而驰,必将受到社会道德的遣责。。。
我鄙视这样的教育方式,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样的教育方式实在不敢苟同~{:soso_e140:} 确实不太好,交给阿SIR处理吧。 这根本就是非法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