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法院宣判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近日,高州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高州市总工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共计20余人应邀参加了旁听。
案情:
房地产商拖欠84名工人工资190多万元
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李某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兴建楼盘,雇佣王某喜等数十名工人进行施工。由于出现资金困难,李某累计拖欠王某喜等84名工人工资共计1905849.41元,工人们不断到相关部门上访,甚至扬言自杀。高州市人社局多次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立即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但李某直至公安机关立案前仍不支付。2017年1月17日,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但李某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问话配合解决问题,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案发后,李某的家属经动员于2月23日前支付了所欠的全部工资,并取得了工人们的谅解。
说法:
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李某能坦白认罪,悔过自新,在归案后提起公诉前,能积极动员家属筹集资金全部付清所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其因欠薪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已得到全面化解,故应对李某从轻处罚。遂根据李某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延伸:
构建"欠薪追讨绿色通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高州法院高度重视欠薪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积极构建民事、刑事、执行三方联动,构建"欠薪追讨绿色通道",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五一"劳动节前成功调处拖欠103名工人184万元工资劳动争议纠纷、为高州市水运工业二公司追回80名职工拖欠16年退休费、迅速调结16名江西籍农民工欠薪案等工作做法先后获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广泛报道。今年上半年,全院共审结欠薪纠纷105件,结案标的500多万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件1人,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好评。
茂名晚报记者 朱文军 通讯员 彭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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