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油 发表于 2016-11-13 08:19

男子离婚一年却遭前岳母起诉 前岳母掏的22万元算借的还是赠予的?

法院认定岳母没有马上出具借条符合常理判定离婚夫妻需还钱
广州日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吕慧敏)离婚一年后,唐先生(化名)却被前度岳母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和前妻一起承担22万元的欠款,而前度岳母拿出的两张作为证据的欠条,却全是倒签的,而且只有前妻的名字。对此,唐先生声称这是前妻母女恶意串通,伪造借条来损害他的利益,而在二审中,他又改口称岳母所出的22万元是其作为家长的赠予。究竟这起案件的真相又是如何呢?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的始末。
意外:
离婚一年却遭前岳母起诉
去年年底,一张来自三水法院的传票,寄到了唐先生家里。原来,唐先生曾经的岳母吴婆婆,一纸诉讼将他和他的前妻陆女士(化名)告上了法庭,吴婆婆请求法庭判决两人偿还22万元的欠款。而此时,离唐先生离婚已整整一年。
2014年9月,吴先生和陆女士因为离婚闹上了法庭。2014年12月,三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儿子由陆女士抚养,同时唐先生每月要支付800元抚养费,双方共有的一套价值60万元、尚未还清房贷的房子归陆女士所有,房贷本息由陆女士负担。此外,陆女士需要支付唐先生房屋补偿款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陆女士认为法院认定的抚养费太低,于是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要求中院判决唐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最终,去年4月,中院改判唐先生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究因:
结婚买房岳母曾出22万元
按理说,在离婚官司尘埃落定后,双方就再无瓜葛了,那为何又出现这一出前度岳母告前度女婿的事情呢?
据吴婆婆所述,当初女儿和前女婿要买房时曾提出向她借钱。鉴于当时他们夫妻关系良好,且前女婿唐先生工作不错,有能力还款,吴婆婆便同意借钱并支付了购房首付18万元。2012年2月,她又向唐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了4万余元。
其实,在唐先生和陆女士离婚的时候,陆女士就已经向法院提出,吴婆婆确实有在他们买房的时候出借过钱给他们,这笔借款陆女士可以自己负担,但前提是她不需向唐先生支付房屋折款。不过,当时一审法院认为该笔借款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不宜一并处理。
对于吴婆婆的说法,唐先生则坚称自己和前妻并没有向吴婆婆借钱,唐先生称这18万元是结婚礼金,是自己和陆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另外的4万元是吴婆婆的还款,并非借款。而且房子交收首付后,银行按揭一直都由自己出钱支付。
陆女士方面则对自己母亲的起诉没有任何异议。

掐死你的温柔 发表于 2016-11-13 08:22

又看了一次

橘梨 发表于 2016-11-13 08:27

先顶再看

茂名小马哥 发表于 2016-11-13 08:42

我帮你 喝喝

车厘子 发表于 2016-11-13 08:43

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唐伯虎点蚊香 发表于 2016-11-13 08:45

今天无聊来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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