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一年却遭前岳母起诉 前岳母掏的22万元算借的还是赠予的?
法院认定岳母没有马上出具借条符合常理判定离婚夫妻需还钱广州日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吕慧敏)离婚一年后,唐先生(化名)却被前度岳母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和前妻一起承担22万元的欠款,而前度岳母拿出的两张作为证据的欠条,却全是倒签的,而且只有前妻的名字。对此,唐先生声称这是前妻母女恶意串通,伪造借条来损害他的利益,而在二审中,他又改口称岳母所出的22万元是其作为家长的赠予。究竟这起案件的真相又是如何呢?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的始末。
意外:
离婚一年却遭前岳母起诉
去年年底,一张来自三水法院的传票,寄到了唐先生家里。原来,唐先生曾经的岳母吴婆婆,一纸诉讼将他和他的前妻陆女士(化名)告上了法庭,吴婆婆请求法庭判决两人偿还22万元的欠款。而此时,离唐先生离婚已整整一年。
2014年9月,吴先生和陆女士因为离婚闹上了法庭。2014年12月,三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儿子由陆女士抚养,同时唐先生每月要支付800元抚养费,双方共有的一套价值60万元、尚未还清房贷的房子归陆女士所有,房贷本息由陆女士负担。此外,陆女士需要支付唐先生房屋补偿款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陆女士认为法院认定的抚养费太低,于是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要求中院判决唐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最终,去年4月,中院改判唐先生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究因:
结婚买房岳母曾出22万元
按理说,在离婚官司尘埃落定后,双方就再无瓜葛了,那为何又出现这一出前度岳母告前度女婿的事情呢?
据吴婆婆所述,当初女儿和前女婿要买房时曾提出向她借钱。鉴于当时他们夫妻关系良好,且前女婿唐先生工作不错,有能力还款,吴婆婆便同意借钱并支付了购房首付18万元。2012年2月,她又向唐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了4万余元。
其实,在唐先生和陆女士离婚的时候,陆女士就已经向法院提出,吴婆婆确实有在他们买房的时候出借过钱给他们,这笔借款陆女士可以自己负担,但前提是她不需向唐先生支付房屋折款。不过,当时一审法院认为该笔借款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不宜一并处理。
对于吴婆婆的说法,唐先生则坚称自己和前妻并没有向吴婆婆借钱,唐先生称这18万元是结婚礼金,是自己和陆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另外的4万元是吴婆婆的还款,并非借款。而且房子交收首付后,银行按揭一直都由自己出钱支付。
陆女士方面则对自己母亲的起诉没有任何异议。 又看了一次 先顶再看 我帮你 喝喝 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今天无聊来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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