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新创业将迎政策“红利”
原标题:创新创业将迎政策“红利”《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州日报讯(记者刘畅)昨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备受瞩目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交大会审议。作为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此次立法将率先探索填补现行法律规定的空白和不足,并将聚焦“科技金融改革”、“新型科研机构”、“深港经济科技合作”三大领域进行积极探索。深圳的创新创业者将迎来一系列立法确定下的政策“红利”和行为规范,系列创新举措引人关注。
看点
建财政性资金股权有偿支持制度
《条例》称,将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和手段,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主要包括政府将转变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强化诚信约束;创新科技管理方式,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考核,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集中力量做好监管工作。
由于部分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研创新项目存在无法完成的情况,为了消除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顾虑,鼓励大胆创新,对于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资助的科研项目,在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论证、公示等程序,允许项目结题。
另外,还将改革科技资金管理,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将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还将建立财政性资金股权有偿支持制度。
看点
对创新产品和服务试行“政府采购首购制”
《条例》第十八条还明确提出“对示范区内组织和个人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型产品服务,实施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首购政策;试行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具体细则要求“市政府另行制定”。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薇表示,征求意见时,大部分同志对政府资金支持创新予以肯定,但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有:建议条例明确财政资金使用的主要领域;关于财政性资金股权投资,要采用市场化运作,尤其在投资回报的评估上,要“宽容失败”,要以市场选择、而不是政府判断来评估投资成败等。 好帖子,要顶!"; 一个子 没看懂 希望大家都有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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