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另多15天晚育假 一胎剖腹产最多可休223天
原标题:深圳另多15天晚育假,一胎剖腹产最多可休223天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广东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深圳市卫计委10日表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
企业不执行新法违规
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根据条例,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太开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宝宝了。”不过,新政策的落地执行在一些单位却遭遇到困难,有企业表示“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请问正式的文件什么时候会下发到各个区?我向单位提出延长假期,单位回复说要等正式文件下发到区里才批准。”“我们公司根本不理广东省发布的条例,说深圳没发布,我解释也没用,怎么办呢?”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天不少妈妈们都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询问这个事情。
10月9日,广东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深圳情况怎样?记者10日就此咨询深圳市卫计委得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同样不会再另行发文。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以没有收到红头文件为由不执行新法,不符合法律实施的要求。对于一些企业(公司)尽量减少用人成本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老板们应该明白,这个是大势所趋,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企业的先进经营理念,目光不宜太过短浅。“我们呼吁政府和社会要高度关注女员工的权益保障,这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深圳另多15天晚育假
根据广东省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广东省条例,深圳还多出了15天晚育假!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也就是说,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具体规定为:生育一胎可休“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生育二胎可休“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另外,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天数。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呵呵 高高实在是高~~~~~ 不错啊! 一个字牛啊! 这贴子你会收藏吗 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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