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
发表于 2011-11-29 07:39
醉品茶香 发表于 11-11-28 2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站在中间!随时向物质大的一方倾斜!
茶兄真会见风使舵,风总是两边吹的,船也总是两边摇晃的,不给吹死都给摇死,还是选择在一边站为上策。
大师
发表于 2011-11-29 07:49
叶夜星 发表于 11-11-28 2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五号分子是你啊,还没写到而已。
要批斗我没门,力拒到底,我们要同心协力、团结一致打倒(信宜叫鸡风流帮)黑势力。我要为我大茂名一干人等雪耻清白。
落叶的春天
发表于 2011-11-29 09:59
大师 发表于 11-11-29 07: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下去要申请提早退伍啦!
难咯,入队容易退伍难
落叶的春天
发表于 2011-11-29 10:03
大师 发表于 11-11-29 0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批斗我没门,力拒到底,我们要同心协力、团结一致打倒(信宜叫鸡风流帮)黑势力。我要为我大茂名一干人 ...
就系嘛
坚持抗争
以打倒星哥为荣
以出卖星哥为傲
打铁佬
发表于 2011-11-29 10:17
这两天沦坛总是捅不入,此贴刚看到。其实星星要处罚的几个,罪行虽然有不少栽赃成份,但可恶之处确也不少。尤其所罗列的三少罪行深有同感,处罚也算到位。
但是我们严重质疑星星的执罚权,请明示执法资质证明!
落叶的春天
发表于 2011-11-29 10:21
打铁佬 发表于 11-11-29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两天沦坛总是捅不入,此贴刚看到。其实星星要处罚的几个,罪行虽然有不少栽赃成份,但可恶之处确也 ...
就系,请明示执法资质证明!
三少爷
发表于 2011-11-29 11:00
本帖最后由 三少爷 于 11-11-29 11:05 编辑
对叶大官人对我的指控,经本人与律师团商讨过后,作以下声明:
1 “轻轻”地选择B餐,只是赞同老大给予的两个方案中的其中一项的意思,并不等同于确定已报名参加B餐,而且周六在众品味与大炮茂道别握手时,也只是说了“尽量”二字,现场有数位网友可做证,且叶大官人也在场,。周六晚上,B餐召集人班长致电本人,本人已向班长告诉因事未能前行。故此叶大官人对我这一项指控实属诬告,本人保留对叶大官人反诉讼的权利!
2 吃喝玩乐多次活动在本人尚未同意的情况下,“硬硬”地将本人名字列为已报名行列,对此本人保留对活动发起人的指控权利。
3周日下午五点三十分,叶大官人致电人,本人因家庭有事推却农香园一行,叶大官人却以此作为对本人指控理由,根据大茂办(2011第8号)文件第六项第二章第4条规定:参加活动以自愿参与为原则,版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网友参加任何活动,否则等同逼良为娼。叶大官人已违反此规定,本人保留对叶大官人诉讼的权利。
4对于在陪审团未对作出罪名是否成立的裁决之时,叶大官人迫不及待列出处分事项,已严重违反大茂办自由民主的法律精神,请大茂办纪律委员会对叶大官人的越权行为作调查,并加以惩罚!
落叶的春天
发表于 2011-11-29 11:12
三少爷 发表于 11-11-29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叶大官人对我的指控,经本人与律师团商讨过后,作以下声明:
1 “轻轻”地选择B餐,只是赞同老大给予的 ...
坚持抗争
以打倒星哥为荣
以出卖星哥为傲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1-11-29 12:08
哟!到底是哪方占上风了?睇准啲正得,随时叛变!哈哈哈!{:soso_e128:}
新名汇
发表于 2011-11-29 12:17
落叶的春天 发表于 11-11-28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要坚持抗争到底
我们这些在贫困线上垂死挣扎的人
进来支持一下春天妹妹,因为我也是在贫困线下垂死挣扎的人。感同身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