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爽
发表于 2011-12-2 21:39
围观 {:soso_e120:}
阿傻
发表于 2011-12-3 13:09
三少爷的剑,出鞘了。
谁与争锋!
短短两天时间,就战败了星星~
一俪
发表于 2011-12-3 18:03
落叶的春天 发表于 11-12-2 1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排骨汤
对,好好食{:soso_e151:}
灰太狠
发表于 2011-12-4 10:5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最佳判决案例,建议印发县处级以上领导学习,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每人写三万字以上的心得体会……
灰太狠
发表于 2011-12-4 10:58
阿傻 发表于 11-12-3 1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少爷的剑,出鞘了。
谁与争锋!
我不认为星星法官输了,因为对于判决书的所有指控,三少爷没有任何回应,连狡辩都没有,只是寻求通过绯闻攻击星星的人品,想以此挽回颓势,这说明所有的判决都是成立的,对方放弃了申诉的权利,星星完胜!嘿嘿~
阿傻
发表于 2011-12-4 13:54
灰太狠 发表于 11-12-4 1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认为星星法官输了,因为对于判决书的所有指控,三少爷没有任何回应,连狡辩都没有,只是寻求通过绯闻 ...
三少的帖子人气暴涨啊。
娱乐时代,八卦时代,谁的帖子,点击率多,回帖子多,那谁就胜啦~
{:soso_e113:}
灰太狠
发表于 2011-12-4 14:41
阿傻 发表于 11-12-4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少的帖子人气暴涨啊。
娱乐时代,八卦时代,谁的帖子,点击率多,回帖子多,那谁就胜啦~
以此算法,围观多即有理?网络上本规则不无道理,但星星俩帖相加回帖量不相上下,点击率超过2300,三少爷的一张帖则刚过两千,高下立分。
灰太狠
发表于 2011-12-4 14:50
我要加入叶爷粉丝团~
灰太狠
发表于 2011-12-4 14:55
阿傻 发表于 11-12-3 1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少爷的剑,出鞘了。
谁与争锋!
傻爷,他们是在认罚——打着申冤或者替人出头的旗号,执行发帖跟帖的刑罚,所以跟帖十分积极,这点要表扬他们啊!
可上执行的不够彻底,跟帖量还没有达到目标值。
一俪保证是最认真的一个了,跟帖量估计基本达标……
嘿嘿~
灰太狠
发表于 2011-12-4 15:13
报告楼主,我可以证明,你在刘三姐目前的手和对梦梦的手,不是同一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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