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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下午约三时,我驾驶摩托车路过本镇一户人家郑某门前,突然车尾箱脱落,我准备去捡的时候,郑某家中的四条狗从后吠着冲我赶来,我见形势不妙我便准备驾车离开,这是郑某家中的一条体型更大更彪悍的黑狗,来势汹汹扑来,我便马上驾车躲避,但是狗只凶恶不减,追着我,当准备跳起咬我的脚时,我驾车抬起脚开,庆幸我在躲避中危险驾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我一直跑,跑到狗没有追来!在我定过神来后,我打电话给110,答复是找政府,我找到政府信访办,他们叫我去居委解决。在居委解决的过程中,我提出三个要求:一、我想找回我的财产---车尾箱;二、狗主必须承诺以后合法、安全养狗;三、狗主向我道歉。但是狗主,气焰嚣张说:“如果你不走那里去,我的狗不可能咬你,你如果没有在我那里拿东西我的狗是不会追你的”“你漏了东西在我那里是很难拿回的,你去捡狗当然咬你,狗又没有咬到你,咬到再处理”,按照他的说法岂不是我在他门前漏了东西我去捡,是拿他的东西?那条是路来的我怎么可能不从哪里过?再者我给狗追岂不是我犯贱?再有,那么强奸未遂没有罪,杀人未果没有罪,我遗漏东西在中国政府土地上,警察可以拿枪射杀我?他拒绝道歉,我在居委调解无效后继续往信访办走,信访受理了,希望了解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