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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你该知道,但未必知道的社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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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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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shimaro 于 2014-3-25 11:33 编辑

  在当今社会,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与日俱增,关于基本劳动保障的维权越来越受到关注,今天也跟大家分享下关于社保维权方面的知识。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经济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由个人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由个人缴费。

  失业保险: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由个人缴费。

  工伤保险:各类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参保缴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劳动者参保缴费。劳动者个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保缴费。劳动者个人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在什么时候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劳动者承担,双方不得约定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

  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高低,无关紧要吗
  有人认为只要按时缴费,缴费基数的高低对退休费影响不大,这是不正确的。举例说明:有甲、乙、丙三名职工同在本市参保,都是生于1948年10月,1968年同时参加工作,同于2008年10月退休。由于某种原因,自1996年以后,甲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300%缴费,乙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丙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经过计算,甲职工月养老金为1713元,乙职工月养老金为1026元,丙职工月养老金为893元。由此可见,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退休待遇的高低。

  五、养老保险费缴十五年后就可以不缴了吗
  十五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但并不是缴十五年就不缴了。因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将来退休时基础性养老金就增加一个百分点,并且上不封顶,因此如果有缴费能力,应该连续缴费至退休时间,缴费年限越长待遇就越高。

  六、职工缴费基数与实际不相符怎么办
  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核定年度内一律不予调整。对单位代签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或因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不实而造成职工社会保险待遇降低的,依法由参保单位承担责任。职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据实申报,发现缴费工资与个人收入不符的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同时应积极主动向本单位工会领导反映情况,充分利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督促单位补缴少报、瞒报的工资基数。

  七、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对职工个人帐户有何影响
  单位或个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月份起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帐户。

  八、职工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何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有两种办法:一是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二是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通报缴费情况时,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举报。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个人帐户通知单对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哪些人员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核定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为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2008年按不低于80%、2009年按不低于90%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2508元/年或3120元/年。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不能继续缴费的怎么办
  个人参保后,确因经济困难,中途暂停缴费的,以后仍可补缴,但应按补缴当年的标准缴费。

  十二、缴费跟年走,跨年补缴要吃亏
  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办法规定:个人窗口缴费是按年核定,按年缴清的,缴费工资记入本年度。用本年度缴费工资除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于参保人的缴费指数,缴费指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指数高,退休待遇就高,反之则低。补缴本年度之前的养老保险费,指数是按补缴时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这样就很不合算。例如,若2007年补缴2000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原来缴费1380元,指数就是1,如果放在2007年补缴,就要缴2568元,指数才能为1,这样一算,钱虽然多缴了1188元,指数并没有提高,因此,养老保险费按年缴清划算,跨年补缴要吃亏。

  十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有无风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没有任何风险。如果参保后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缴费可以全部退还,而且其中的个人帐户部分还会计算利息后一并退还。

  十四、参加养老保险后办理退休需具备哪些条件
  (1)累计缴费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
  (2)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180个月)的,若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允许继续缴费,缴费达到15年(180个月)后可办理退休,但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十五、参保人员退休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1)丧葬补助费;
  (2)一次性抚恤金;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十六、遇到工伤怎么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应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市医保局报告,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标准支付。

  十七、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单位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等待期为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十八、参保人员失业后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到市劳动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十九、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职工的社保权利被侵害时应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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