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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医德何在 于 2013-12-30 23:21 编辑
事发2013年12月2日早上6时32分,危急中我拔打120电话报:茂名市建设314号大院市五小教师宿舍55号402房有“尿毒症病人呼吸困难,请求马上派救护车来抢救”。接着我带着儿子从四楼家中下楼梯到一楼,等到6时49分后救护车才到。我和医护人员把孩子送上救护车,马上向医护人员口述病人的病史及病情情况,但医生不闻不问,就回到驾驶室坐。护士坐在救护车箱前头,把一个吸气管递过来给我,又不教我怎样用,病人始终没吸氧,随车医生亦不对病人进行检查、抢救。我扶着孩子坐在车内,5分钟后到了医院的急诊大厅。我和随车医护人员把病人扶下车,再从架上扶上轮椅,我一直扶着他帮他按背。一个医生叫我把病人推到内科诊室,到内科诊室门前不作任何检查,又叫推到抢救室。又过15分钟,我扶着病人在喊:“医生,快来救人”,但那些医生并没有反应,护士也不理,不采取任何措施。一个医生进入,另一个医生走出,不作任何抢救。我孩子说:“阿爸,我很难受”后在我肩膀咬了一下。又过了10分钟,我大叫“医生,人都僵硬了,你们还不抢救!……”这时一个医生才走过来,我和医生、护士把病人送上抢救床,护士要测血压,医生说“病人还有血压”,护士又进行注射,医生把吸气管伸入病人口内,随后叫我退出抢救室。由于医护人员从6时49分病人上救护车到7点30分仍不进行抢救,(有医院监控录像为证,但医院拒不给视频监控录像)导致病人心跳停止、大脑严重缺氧,水肿,一直昏迷不醒。后来,病人被送到重症医学科后,我们对病人的见面非常之少,对病情的了解也很难,12月12日下午,我通过电话询问病人的情况,主治医生告诉我:“已撤开呼吸机,病人能自主呼吸”我说:“你们要密切关注,不应完全撤开呼吸机。”我又问:“为什么今日不透析?”主治医生说:“其它指标都比较正常不用透析。”我说:“这样很危险,要密切关注。”12月13日早上6:10医生通知我病人心律失常,正在进行抢救,6:17分宣布抢救无效,临床死亡。我的孩子今年才22岁,是在读的大三学生,正是准备回报社会,回报父母的时候,受这样的厄运,完全是茂名市人民急诊科一手造成的,茂名市人民医院应负完全责任。事件发生后,茂名市人民医院需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但终因耽误了抢救时间,造成损失无法挽回。最可恨的是医院不承认过错,不承担责任。而且居然说:“医院是这样的,医生、护士值班一天了、累了,这个时候接的病人交下一班处理。病人生死由命。”这就是茂名市人民医院的医德、医风吗?
一、事件发生后,是这样的遭遇
1、医患科粗暴对待家属反映意见,用手指指着我的额头,拍起桌子破口大骂,什么扬言“家属是想向社会捞一笔”。
2、二十多天了,医患科给出的答复是“他们医院医生没责任,是家属在含血喷人”。
3、家属提出看监控录像,遭医患科拒绝。
4、多次找院长都被铁门挡住,还被保安驱赶,根本无反映意见的渠道。
二、提出处理意见
1、追究当事医生的法律责任,医院负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2、追究医患科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颠倒是非,不实事求是调查的责任。
(医院现场监控录像为证据,以上反映内容是真实情况,但医院拒绝交出监控录像)
彭达铨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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