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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志 于 2013-8-31 13:43 编辑
光大证券被重罚5.23亿元
(2013-8-31)
证监会30日公布了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构成操纵市场。
发言人表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虽然是因证券经营机构交易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但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事件发生后,市场质疑光大证券涉嫌操纵市场。对此,发言人表示,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充分咨询论证后,中国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执法实践,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不构成操纵市场。
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依法追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反映了中国证监会严惩违法违规,禁止不当交易,维护市场公正的一贯决心和态度。同时,中国证监会也注意到,光大证券在事件突发的背景下实施的内幕交易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交易结算风险的因素,光大证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案件,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因此,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咨询后认为,认定追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适当的。
关于投资者赔偿问题,发言人表示,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发言人透露,证监会已组织专门力量,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有关监管制度规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市场稳定运行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要在吸取境外市场有益经验基础上,研究完善符合我国市场发展阶段特点的制度规则,处理好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关系,加强市场监管和支持市场创新发展的关系,强化技术防范与推进市场化、法制化的关系,不断改进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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