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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惹农民:大学生网恋嫁农民 离婚被砍脖颈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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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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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文 于 2011-4-27 10:23 编辑

       正读大学的女大学生张霞(化名),在网上认识了年近四旬的农民并与之相恋结婚。200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该农民经常纠缠受害人,并在一次争吵后举起菜刀砍断了受害人的脖颈。昨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依据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渑池县对故意杀人犯、强奸犯郑麦来执行死刑。

案件回顾:女子惨被前夫杀害


被害人张霞生于1986年。被告人郑麦来生于1968年,初中毕业,农民,住新郑市新村。

2005年四五月份,刚上大学的张霞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在郑州打工的郑麦来。郑麦来说自己是郑州人,30岁,经商,因忙事业,还是单身,希望和张霞交友。涉世未深的张霞相信了郑麦来,并很快陷入热恋。2006年寒假,张霞偷偷和郑麦来登记结婚。

2008年7月,张霞大学毕业后在家乡渑池找了份稳定工作,这期间,张霞的家人知道真相后叫张霞离婚。两人于2009年2月1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郑麦来经常到渑池找张霞,张霞避不见面。2009年7月5日晚11时,张霞出门上夜班,藏在路边的郑麦来用菜刀胁迫张霞来到一废弃窑洞内,强行与张霞发生性关系后,用手将张霞掐晕,拿起菜刀对准张霞的脖子猛砍三刀,致张霞当场死亡。


最新进展:凶手昨日被执行死刑


2010年1月14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麦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郑麦来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于昨日对郑麦来执行了死刑。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发表于 2011-4-2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悲剧的发生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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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恋杯具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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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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