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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将房产证列为第一要素很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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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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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市教育局发布了《茂名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秋季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的通告  》,将有无房产证作为新生分区入学的第一要素。现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第一批:(1)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户口簿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的;(2)属购房入户,有房产证和户口簿且地址一致的单独户。第二批:(1)三代同堂,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①三代同一户口簿;②房产证属入学对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③入学对象父母无房产的;(2)租房居住(所租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一年以上,并办理市房产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010年8月31日前),租住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3)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但户口簿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地址安排。

第三批:(1)挂户(户口挂在亲戚处或空挂在办公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场所;只有户口簿、没有房产证的单独户);(2)租房居住未满一年的;(3)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4)其他情况。

第一、二批属区域生,安排到区域学校就读,第三批属统筹生,由我局直属学校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到离居住地3公里范围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首先安排有房产证的学生入学。只有户口没有房产证的学生,只能等到别人安排完了才给予安排。对无房户低收入家庭来说只能听天由命了。


③其他资料: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属三代同堂和租房居住(一年以上)的,还需要提供市房产局认可的无房产证明(入学对象父母)
以上规定明显增加学生父母的负担,一来大家要去房产局排队开证明,这个证明是免费的吗?据说是要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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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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