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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里玛查看年票
茂名的年票问题我在茂名论坛及此论坛观望很久了,本身我也补交了两年年票,但只是不痛快而已,没有涉及自己的生存问题,这点和我们的营运司机处境不同,但不等于我就没有话要说.本地营运及小车司机不断的抗议,争诉,最后发展到罢运砸车拘人.我们的政府部门平时被责问不作为,其实是很有作为的,总在事情闹大后给予一棍子解决.体制外的乌里玛查只是看客,但也是有思维的看客,有些想法必须在此讲讲.
对于罢运的处理,政府其实应当“理性对待、法治解决”。首先,政府将此次罢运简单地作为“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事件”而以公安机器强力介入,等同于简单宣布“司机违法”直接干涉司机的行动,政府并没有站在中立立场,调解斡旋,敦促司机与公路局双方坐下谈判,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未解决则向上决策层反映,由最高一级部门制定相应的或撤消或改变原有年票收费标准的政策,并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集体协议,使得这次集体争议得以顺利解决。
政府理性对待最重要的是要正确判断司机罢运行为的性质。对于司机罢运的性质判断,还需要具体分析司机为何选择罢运。对于司机而言,发起罢运或者参加罢运,绝不是一种轻率的举动,而是反复斟酌痛下决心才决定的。罢运对于司机而言,是一个风险成本非常高的举动。在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很不健全的情况下,罢运的最后结局谁也无法预料。参与罢运将会面临多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可能会被冠以“不安定因素”、“破坏稳定”;刑事风险,可能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司机发起和参加罢运,一定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最后的抉择。就是说,他们是在其实现合理要求的所有救济途径都已经被堵死的情况下的选择,如果能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问题他们绝不会出此下策。而且 ,几十人数百人甚至上千人参与的行动,也不是个别人能够“煽动“起来的。当然,我并不希望司机用这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诉求,而一旦司机选择了这种方式,则说明司机已经没有其他路径可选。对此,我们更应该给予深深的同情,并希望能够在法制的框架内尽快解决。因此,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政府不应该强制公路局必须要答应司机的要求(其实本地政府与公路局也无这个权力),也不应该强制司机必须无条件复工,而是应该站在公正的和中立的立场,具体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在两者之间斡旋调解,促进和主持双方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争议。
关于法治解决,《工会法》第2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要恢复司机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的生产工作秩序,必须做好两个“应当”,其一是工会或行业协会“应当”代表司机协商,反映司机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其二是公路局及上级决策者“应当”解决司机的合理要求。很显然,解决罢运司机的合理要求是恢复生产工作秩序的前提条件。而解决的途径,就是通过双方的集体谈判。
坚持罢运事件的法治解决,本次罢运实质是经济利益问题的诉求,需要防止将本次罢运纠纷政治化,防止将纠纷简单当成突发性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而予以强力压制,或动用国家机器如警力等强制司机复工。这种做法从表面看罢运是被强制结束,实际上是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结果不仅会使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尤其是心理上和感情上的疏离和对立更加严重,更严重的是,本来属于双方之间的冲突,由于政府的这种做法而直接转变为司机与政府公安等强力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公安等强力部门冲到前面替公路局买了单,司机将更多的怨恨转向了政府及公安机关,一旦与警力发生冲突,茂名就不但有一个罗荫国的典型,还有一个暴力抗法或警民冲突的典型。对于政府而言,这是一种极为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
本次罢运事件的处理,即是政府对于事件尚未“理性对待、法治解决”。政府未处于公正的立场,促进并主持双方诚意谈判的结果。尽管事件的解决在表面上看起来告一段落,但潜在的、关键性的问题还远未触及。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集体争议的处理机制,并将本地诉求向决策者反映并协商解决,已是目前最的急迫的问题.
(另)体制外的乌里玛查无法知晓制度政策内的细节,也无从考究本地的司机行业协会或工会的性质.但个人认为,中国的工人从来就没有自己的工会,所谓的工会都是官方的,代表官方的利益,中国工人的地位低下、工资低,没有话语权,各项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工人的政治地位地下与没有自己的工会有着直接的联系! 纵观历史,五一劳动节的诞生,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革命处处都有工会的身影, 工会正因为其代表着工人的利益,而一呼百应,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工会的力量是巨大的。而为什么到了我们这里,工会或行业协会就变味了?这个留给读者思考,本人再次声明无法考究! 工会的第一责任就是维护工人的利益,而常规手段是先交涉再谈判,搞不拢就只有罢工。从这里面我们很明显地看到一个伦理问题和一个现实问题。伦理问题是,我们是不是能够接受这样的情况:改善一部分弱势者的境况?如果我们觉得这点没有问题,我们就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机真正建立属于自己的工会或行业协会! 可是现实中,我们的工会或行业协会并没有产生足够的制衡能力。罢工是有代价的,每个罢工者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如果工会牵头,且工会本身没有制衡能力,这样的“诉求”根本对公路局及其上级制定政策者产生不了影响力及约束力。所以,现实中我们的司机尤其是营运司机是不是准备好了接受这种无奈的命运?
本文实质自己的看法:抛开决策者一方的问题不谈,一个没有影响力及制衡能力的工会或协会是不是病态的工会或协会? 个人看法,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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