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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感言】
我们志愿者来这里的时间是短暂的,我们的付出也是有限的。作为一名普通青年,在这一年里,我们只能像小草,为静乐带来一丝春的气息,增添一点春的绿色。但就在这一年中,我们扎根在此,并从当地汲取丰富营养,一生都将受益无穷,就像眼前这茁壮成长的小白杨。
——宁澈(团中央干部,曾作为静乐项目第二批志愿者在康家会中学任教)
【志愿者故事】
感悟静乐
现实中的苦涩和不屈
1996年从政法大学毕业后,我(宁澈)走进了机关大门。可以说以前的大部分日子,都是在美好的校园内度过的。我了解的仅仅是书本知识,拥有的仅是现代青年的心态和生活观念。对农村,尤其是北方贫困农村的现状,知之甚少甚至一片空白。
尽管有所准备,但面对着静乐,我这个南方小子依然一下子无法接受和理解。静乐山多地少,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每年一茬风,从春刮到冬”。人们以土豆和豆类等杂粮为食,在那里,一年中只有7月、8月、9月有卷心菜卖。2万多农民至今尚不能解决喝水问题,部分人住土窑,由于超生等原因还没有摆脱吃不饱的境地。那里的大山,诉说着千百年来不变的故事;那里的人们,是黄土高原风沙的浓缩;那里的乡村,是现代气息难以吹到,甚至是被遗忘的角落。
由于人口分散,交通闭塞,静乐的乡村小学都是“复式”教育,基本形式就是“一个老师一间教室,三个年级同时上课”,教学条件极其简陋。当城市10多岁的孩子每天在父母接送下上下学时,这里的同龄孩子却寄宿于十几里外的小学校,生活完全自理;当城市的儿童和青少年吃各种零食和补品时,这里的同龄人却喝粥吃土豆,连白面馍都很少吃……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老师们依然兢兢业业,学生们依然勤奋努力。只是由于家庭过渡贫困,老师们有时只能眼睁睁看着适龄儿童和学龄青少年失学、辍学……
静乐的自然条件,那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一些青年人的精神状态等等,你去了,也许你也会诧异,你也会震惊,但同样,你也会看到希望。
面对这漫天风沙,我同农民一样品尝着生态破坏后的恶果。面对着食不果腹的农民,想到城市豪华的大厦别墅与山里娃的面黄肌瘦,强烈的反差使我夜不能寐。而在费尽心机推广农业科技时,面对这农民的冷漠和顽固落后的观念,我又痛感要彻底改变这些现状非一朝一夕可行……外面世界建设的现代化与这里农业耕作的原始化;外面生活的文明化与这里传统生活的野蛮落后;外面世界交通、信息的高速发达与这里的封闭;国家需要人才与这里不断产生的新文盲和半文盲……就在并生与并存中,就在这现实与心境等各种矛盾中,我体味着差异与苦涩,我重新调整着心情面对现在和迎接将来,我思索着国家、民族与百姓……也就在这落后于忧虑中,同样能强烈的感受到一种不屈与抗争。
情感,是生命之本
在静乐,“青年志愿者”无人不知。静乐人,以纯朴、热情和宽容,接待并容纳了我们,并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在静乐,我们始终能感受到那份生命的质朴,那份无所不在的情感。
在学校,老师们的工资普遍一个月只有200多块钱,而且拖欠厉害。可他们中的大多数对工作的那份认真和执着,那份投入与奉献,令人十分感动和钦佩。静乐的贫困,在他们心中,只是知识的贫困。我永远记得一位刚从师范毕业的青年教师在谈到教了一年书却没拿到一分钱工资时,他说“要想改变静乐现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教师付出情感、热情与生命……”
在学校,当地老师和学生们都把我们当一家人。星期日学校食堂不开饭,我们便轮流成为他们炕桌上的食客;学生经常送来苦菜、油糕、豆腐、中药……孩子们在生活、学习、成长中有想法和苦恼时,都会以各种形式和我们谈心;老师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也经常向我们倾诉……
来到静乐,我耳闻目睹了农村现状,体会了青年农民们的生活,从在一起吃饭喝酒等交流方式中了解了他们的心态,知道了他们的所思所想,感受了他们的欢乐和彷徨……我看到了他们在新旧观念碰撞时矛盾的选择;看到了他们为摆脱贫困、愚昧时的义无反顾;看到了他们失败挫折后对知识、科技的如饥似渴;看到了他们经培训后在家乡点燃的希望之火……他们成了我在这里交流的朋友和农技培训对象,我也成了他们的“兄弟”和“老师”。
在静乐,有一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发起者是一个姓曹的小伙子。他和他的朋友们倡议:志愿者们为静乐的发展和将来而舍弃了优越的物质生活,远离亲人和朋友,为静乐无私奉献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与青春热情,我们静乐青年应该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帮助与支持……他所经营的一家小电脑培训中心,就成了我们志愿者经常聚会之地;我们在他那里打字复印,从来不交钱;一位在林业局服务的志愿者没地方吃饭,他拿出了自己崭新的电饭煲,并买来碗筷等一起送来……
在静乐的一年中,我不仅洒下了汗水,付出了真情,同时我也得到了感情的滋润。我深深地为了孩子们的处境担忧,我同样被他们的纯情和努力所感动;我看到了农村的局限和落后,我同样从青年农民身上看到了希望;我明白了我所从事的青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我明白了感情是生命之本,感情是工作和事业之魂……
经历了,人生才能丰满
从没想到过有朝一日,自己也会站在这三尺讲台上,为人师表。面对着孩子们纯真渴望的眼睛,看到他们缺衣少穿却奋发向上,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而通过讲课、辅导和激励,看到他们一天天进步时,又是那般欢喜。这种责任与欢愉,不正是中国近300万山村教师的切身体会与感受吗?
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我领办了几个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如推广“脱毒马铃薯”种植,建立体型“蔬菜大棚”等等。一边教书,一边体会着做农民的滋味。
“脱毒马铃薯”推广种植是团中央1997年在全国推广的五个项目之一。1998年4月底晴朗的一天,我穿了件厚内衣和牛仔裤,到400多公里外的地方去购买原种。第三天晚上,我押着两个卡车原种返回。汽车一直在盘山公路上行驶,我坐在驾驶室内裹紧司机的军大衣,依然冻得浑身发抖,牙齿大颤。汽车远光灯下,大片大片的雪花在寒风中飞舞……凌晨四点,我们终于到了所在的学校。由于司机要连夜赶回,我又和四个老乡将10多吨重的良种卸下来,搬进仓库。接下来的几天,便是和农户签约、分种,后又分期分批对他们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再后来我就连病了两个星期。
建立体蔬菜大棚更有意思。利用课余时间,我一边找书本学习有关技术,一边实践。先是四处写信给在北京的朋友,要他们提供必要的资金赞助。然后,我们几个志愿者和学生们利用课余时间,在一个星期里夯好了60多米长的土墙。接着便是买木桩、竹子、塑料薄膜等材料。根据风向和日光特点,我自己设计了一个大棚式样,和其他三个志愿者共同搭建了那个康家会镇第一个蔬菜大棚。康佳会镇素有“十三省风口”之称,大风之下,塑料膜往往被风连沙袋一并吹起。接下来便自己学整地、育种。据当地几个老农民评定,我整的地已达“专业一级”水平。“农家一枝花,全靠粪当家”,我自然要动手在学校的厕所里掏粪并担到大棚内浇菜育苗。往往一天下来,肩红皮破,全身臭烘烘……
为了那片“志愿者林”,我利用筹集到的资金,买了一辆手推板车,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将校门外的垃圾山整成了排排“鱼鳞坑”。为了栽下那份情感和心意,我们挑买了最好的毛白杨。而今,杨树以绿色真诚地回报了我们。
也许在农村,对于民办教师和农民而言,这些仅仅是家常便饭、小菜一碟,而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不久的我来说,又哪里去寻找这种切肤体验呢?
人生,需要农民式的平和
在静乐一年,我清楚地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缺陷。通过一年的种种实践和锻炼,我少了些许浮躁和不安,多了一种近乎农民式的平和。
过去我很少参与体力劳动,缺乏艰苦生活和条件的磨练。而在这一年中,在学校,在农村,我却要去干自己想干想实施的事情和项目,以前形成的依赖心少了,多了一份去吃苦耐劳的韧性。南方人的日常生活,比较精细和讲究,而在这里,为了填饱肚子,又黄又硬的大馍和没有一点油水的水煮土豆,我接连吃几天不在话下。皮肤黑了,粗糙了,身体却结实了,风吹雨打日晒也不易感冒了……这些生存和适应生活的能力的加强,常使我暗暗窃喜不已。
机关工作,重在思维和行文,少有机会去实践。而在静乐,我必须将所思所想付诸于行动。必须想方设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所学所知教给学生和农民;必须将所会所能培训给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村青年;必须考虑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将影响和带动学生的日常生活乃至一生……在课堂上,在培训班上,在项目实施和科技推广的步骤中,不仅要动脑动嘴,且时时逼迫自己动手去实践。在静乐,我要面对现实,要开展好自己的工作,从务虚,必须转向务实;从情绪化,必须转向平和。而这些,也许正是很多城市青年所匮乏的。
一提到贫困农民,也许有些青年就会想到他们土得掉渣、穷的要命,就会对之毫不在意甚至嗤之以鼻。而他们一年四季在自己的那份责任地里,踏踏实实地耕耘,精心细致地管护。经过一番全身心的投入和努力,他们就会在不经意中,耐心地等待那种属于自己的果实……他们对工作的那种精神,他们对人生的这种态度,确使我对工作、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体会、认知和感悟。
身为首批参加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我们只是在探索,我们只是想通过自身行动告诉全国更多的青年朋友,都来关注贫困,都来关心这些山里娃和农村青年。
【我们在思考】——为什么要做志愿者
为什么我要成为一名志愿者?这也许是所有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作为扶贫接力计划静乐项目第二棒一分子的宁澈也许给我们做出了很全面的回答——帮助贫困农民的那种责任感、志愿工作中自身的提高。每一位参加志愿工作的人都怀着某种对社会的责任感,或是参加到扶贫的工作中,为改变中国的落后在基层贡献力量;或从社区志愿者做起,让自己更多的回报社会;或冒着生命危险,自筹经费到青藏高原可可西里的无人区去建立自然保护区,为的是让更多人的人关注藏羚羊的命运。在他们的志愿行为背后,总是有着一种信念在支持着他们,而他们也在志愿服务中收获了很多。不过要清晰的分析人们成为志愿者的动机,追溯志愿行为的缘起和内涵是必不可少的。
一、志愿行为的产生及理性分析
1、志愿行为的产生
志愿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和存在,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从源于朴素的善良的天性的陌生协助,到邻里之间的慷慨之举,无不包含着这种平实的思想。东方的佛教以及西方的基督教影响下的积德行善之举,实际上都可以看作是志愿行为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的表现。千百年来,志愿精神作为各个民族的文化及社会活力的重要因素,在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上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东西方社会型态的不同,近一百年来志愿行为的发展及演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今天所说的现代意义上的志愿行为开始于西方,更确切地讲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全面建立之后,志愿行为发生了质的重大变化,进入了一个更具社会价值的新阶段。因此,要研究志愿行为不妨先看一看西方社会对此的有关解释。
在志愿行为之上,英文中有一个更大的概念——志愿主义(VOLUNTARISM)。志愿主义是一种以改善社会为目标而行使自由意愿的主张。一般认为,志愿行为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它通常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等特征。
为了更好地分析志愿行为,我们还是沿着它的发展脉络进行考察。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的发展使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得以较好的满足,同时还带给人以更为深刻的思考和崭新的实践形式,进一步丰富了人生责任意识,空前开阔了人的视野范围,大大提高了人的社会化程度,促使人的需求从本能方面较多地转向更高层次的理性发展,推动了从以个人为中心到关心社会的观念转变过程的完成。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表面的种种丑恶和堕落充斥并影响着每个角落的背后,人性良知对于这些丑恶和堕落是不能容忍的。那种基于朴实情感的内心反应催生了志愿行为的产生。
不妨这样来概括一下,志愿行为是在国家和社会的界限得以明确之后,人的本能与发展在政府和市场矛盾关系的作用下所产生的一种理性的改善社会的综合社会现象。
有人认为,志愿行为正如中国古代“仓廪实而知礼仪”所言,它是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高度发达的经济生活使社会理所当然地产生了这一现象,并且进而断言,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志愿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济的发达并不能完全保证良好行为的产生,屡有发生的为富不仁就是明显的例证。因此,这种观点显然有失偏颇,有悖于事实。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经济状况只是志愿行为产生的一个前提,因为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在经济的影响之外还有其它重要因素的存在,比如奉献、学习等人的自我发展需要。
2、志愿行为的理性透析
或许爱默生的一段话有助于帮助我们对志愿行为的理解。“人类文明走对了的步子都是由于倾听了个人内心那永恒的呼唤……相信你的直觉,学会把你周围的一切,把观念体系,把你所有读过的文字,把你目前行程中的伙伴,都视为可能有用然而却会变化的形式,适合的便是有益,奴役心灵的便是有害。”以人为中心的理论的确立,激励着人类社会的前进与发展,它使人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内心,或者更规范地讲,是人的价值决定了人类行为的目标。
然而志愿行为曾一度只是被单纯地作为在感情信念的层面上来解释,而忽略了对它的理性分析。理性是一种手段,它是在逻辑指引下的思考。判断志愿行为是否是理性的,就要考察志愿者是否是以理性的手段来达到他的目标。代价通常是衡量理性的尺度,我们可以从代价入手。那么,志愿行为的代价又是什么呢?
一种流行的观念是把志愿行为看成职业行为的对立物。这里对其姑且不作准确与否的评判,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所有的志愿行为都不是志愿者非做不可的,至少大多都是在法律对人的义务要求之外的事情。义务相对于权利得以确立,它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扩大的体系,只是其演进过程较为缓慢,并且通常以道德上的认识与实践为先期表现,这也正是道德对法律在逻辑上的居先性的验证。在普遍意义上的义务(即法律规定的义务)之外,志愿行为作为积极的社会道德上的及时修复与善意补充,内里所蕴含的先进的责任感实际上是以社会为对象的奉献的思想,奉献在精神上支撑着志愿行为的社会实践。
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的本性及其意愿并不完全受社会的控制,人的高度自主性,使黑格尔坚信,“人类靠自己是注定要变成自由的”[1]。但是,这种自主性并不支持人与人之间的彻底封闭与独立。在现实社会中,“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是不可思议的”,否则就丧失了人的社会本质,最终也就没有了人的发展。
在功利色彩浓重的时代,不为回报的志愿行为以踏踏实实的奉献为代价,并不是偶因作用下的冲动。主动的奉献是一个不断积累的结果,也是人的发展必然所致,既具有进步性,也具有合理性。任何作为都离不开价值观的指导基础。同样,价值观也在驱使着普通人的这种“普通”行为。志愿者视奉献为生命中的选择,奉献作为人全面发展的最新内容,为社会发展注入了活跃的元素,因而在社会褒扬为整体利益所付出努力的同时,对公共领域的保守行为就成为道义上共识的一种落后。因此可以说,作为追求共同美好生活的代价的奉献,具有高度的理性。
一般而言,代价的付出都有目标指向的存在。志愿行为中首要的也是直接的结果是获得进步,一种通过学习社会得到的收获。基于社会更好发展的学习,当然是理性的,因为人生是一个始终学习的过程。
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人的要求之高达到了一个新阶段。人的进步要不落后于社会前进的步伐,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全方位的充实和提高,“具有这种需要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的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因此,这就注定了终身学习在人生发展中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发展的需要可以促进人们积极探索与创新,通过生动的实践,充分挖掘和发挥自己的潜力,创造丰富多彩、全面发展的美好人生,从而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而这个需要也就是学习。
社会的迅猛发展,加速了学习从学院向社会的必然回归,学习开始真正成为前进中的补给站。社会学习就是学习社会,这是既平常至极又终身不止的最为深刻的持久学习。美国学者保罗·伊尔斯利在其《志愿者教育导论》一书中指出,“学习可以被认为是正规和非正规志愿行为的基本要素”,“然而,这一基本因素常常被忽略。除了与正规训练的联系之外,学习这一要素很少在志愿行为文献中被提及。这是很可惜的。因为无论正规的还是非正规的志愿行为,都提供了几乎是无限的学习的可能性。他们可以学到所有有价值的技能和实际知识”[2]。志愿行为将个性引入社会生活,给志愿者们以有益的学习作为补偿,为人们提供了学习机会的广泛的选择,并积极实践了终身教育。这种强大的促动因素,反过来又吸引和保留了志愿者,壮大了这支队伍。
应该说,志愿行为包括了利他主义、对事业的信奉、自由意愿与选择以及心理利益等因素,然而奉献和学习,并且只有奉献和学习是其中必不可少的,这两种因素的存在保障了志愿行为的持续运行,使这种行为在社会生活中颇具特色并占有重要的位置。所以对奉献与学习的分析,有助于对志愿行为的客观认识,能够使志愿行为得到越来越多的参与和支持。
二、中国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动因
1993 年 12 月召开的共青团十三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从此志愿服务工作在中国蓬勃的开展起来,青年志愿者也就成了志愿服务工作的主体。而由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模式的差异,在志愿者参与动因上也存在一些不同。
1、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动因之奉献
大力提倡奉献精神在中国可以追溯到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的学雷锋活动。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口号后,就得到了全国各界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广泛响应。人们在各种公益活动中对雷锋精神形成了共识,这就是:爱祖国、爱人民、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忠于革命、忠于党、党叫干啥就干啥的螺丝钉精神。这是一种以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为基础的道德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如今,青年志愿行为中所展现出来的奉献精神已经发展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社区精神。
从青年志愿者申请参加深圳“义工联”的表格抽样统计结果看,35.1%的人是“希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另据香港工作发展局在深圳的调查,占53.5%的人动机也是“帮助有需要的人”;深圳市志愿服务的创始人之一,义工联第一届理事长俞洪,当时是年轻的工程师,表述心愿说:“我就是想为需要他人帮助的青少年,做点实实在在的事。” 有些青年志愿者表示,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得到社会的帮助,才渡过难关、获得成功与幸福。因此,如今有机会就通过志愿服务来回报社会,表达感激之情。几乎所有的志愿者都认为自己受到过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应该感激和回报。然而,我们深入调查却发现,这些志愿者并不是深圳特区中收入最高、生活最舒适的青年,他们也有困难或苦恼。并且,个别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时,自己或亲友还处于失业、疾病、失恋等挫折之中。但是,他们不像如今的一些人那样对生活总是不满而抱怨,对社会总是索取而不知足; 而是持“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态度。他们在谋生、创业、发展的过程中,对在社会上遇到的矛盾、冲突并不计较,却记住社会对自己的每一次支持、帮助,有机会就贡献才智和精力予以回报。
2、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动因之学习
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是指志愿者为了在志愿组织中得到某项技能的培训,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自我提高和自我满足。更确切的说,以“学习”为目的参加志愿工作的志愿者是为了获得一种自身发展。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0年8月的调查数据显示,对于参加志愿活动的主观意愿,有41.8% 的青年志愿者表示“想借此多学点东西”,31.4%的青年志愿者认为可以借此“挖掘潜能,了解自己的长处”,51.6%的青年志愿者试图从志愿活动中“增加社会经验”。在评价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作用时,高达57.7%的青年志愿者认为,参加志愿活动“有利于青年自身的成长”。青年志愿者们在肯定奉献价值的同时,也意识到利他行为对自身发展的积极作用。
人特别是青年具有强烈的表现才能、特长的愿望;但是,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却受到限制。如一些单位用人只注重发挥某一方面的能力,一些青年为了谋生而机械地适应岗位。那么,参加志愿服务,在业余时间为社会服务的同时,能够发挥自己的潜能、特长,也就增添了人生的快乐。参加志愿服务能够让青年在职业之外施展和发挥自己的特长、潜能,因此吸引越来越多的高层次青年。同时,参加志愿活动也可以使自己在将来从事相关工作之前得到免费的锻炼机会。对于很多志愿者来说,参加志愿者工作是最好的实习机会。
青年志愿者中有一部分人是为了充实自己的精神生活而参与社会服务。比如深圳的一些志愿者认为,深圳特区提供了物质生活的繁荣和文化娱乐的丰富,但是自己在富足的外表下却摆脱不了内心的孤独与空虚。而且,有时生活的幸福恰恰与精神空虚相伴而来。通过无私奉献,服务他人,志愿者逐渐感到心灵的充实。
志愿者蔡健妮说自己曾是一个赋闲在家的主妇,长期脱离社会造成心灵封闭,见识狭隘, 曾一度在家庭中迷失了自我,找不到人生的定位和坐标。一个偶然的机会,从朋友那里了解 到深圳义工这个组织,1995年2月报名做了义工。“做义工使我感受到在付出中的一份快乐 ,一种心灵的充盈和内心的宁静。我如一只装在瓶中的蜜蜂发现了出口,从此投入到色彩斑斓的世界中。”
生活富裕不等于精神充实,职业成功不等于人性完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激烈地竞争、拼搏、追求、获取的同时,最终会发现金钱、名利并不能代表人生的一切。反而,不求索取只图奉献的志愿服务经历,却对青年丰富精神、充实自我具有积极的作用。
3、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动因之组织动员
由于中国志愿服务工作很大程度上在共青团组织的积极倡导下应运而生的,并被纳入到共青团工作系统的整体运作中,可以说活动最初也是一种组织行为。这种组织化因素的作用,可以从不同群体对志愿服务参与的程度上得到体现。现阶段,大中学生、机关青年干部、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是这一活动的主体力量。原因在于,这些部门的团组织相对健全,活动正规。只需一个号召,学生、青年干部、职工便会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行动中。正是来自于他们所处的组织的力量和受到群体的影响,使得青年志愿者觉得参与志愿活动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并希望以此来作为自己积极向组织靠拢的一种表示。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现状与发展”课题是根据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的情况,经与团中央宣传部商定,在北京、广东、福建、黑龙江、四川、江苏、浙江、湖北八个省市进行的。在调查报告中,关于你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了解渠道”,有55.27 %的人回答是“通过团组织”,在问及“如果您想参加志愿者服务,您打算如何去做”时,有55.41 %的青年回答“等着自己单位或学校团组织通知”,有26.68%的青年“去志愿者协会或服务站报名”,有5.39%的青年准备“自己行动”。另外,有83.76 %的青年参加的是团委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自发地”参加这一活动的比例仅为11.62%。在志愿者参与动因上,组织的调配也许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因素。
三、志愿服务的意义
发展自我与融入社会,是青年期个性发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我是谁?”“我是一个怎样的人?”“我应当成为怎样的人?”,“真实的我”、“镜中的我”、“理想的我”怎样才能统一起来?诸如此类的问题构成了青年期永恒的困惑。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基本的属性决定了自我的成长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发现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形成理想的自我意向、实现“小我”与“大我”的融合和超越,自我发展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社会实践,人的价值实现必须依托相应的社会需求。一个不被“需要”的人无所谓价值。因此,了解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了解其他社会成员的需要,并尝试去满足这种需要,也是个体“自我发展”的前提条件。
首先,志愿者行动为青年提供了在现实的人际关系中,确立理想的自我意象的情境。不容否认,最初参与志愿者行动的许多人只是把它作为“做好人好事”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随着志愿者行动逐步规范化、持久化、角色化,越来越多的志愿者意识到,青年志愿者行动并非单向的“付出”,在为社会、为他人付出的过程中,自己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这种回报不是金钱、不是奖励,甚至也不是赞美,而是一种内在的价值感,一种人生可遇而不可求的“高峰体验”。那些开着凌志车,甚至乘飞机赶回救助对象身边履行服务承诺的志愿者,其动机肯定不只是做一件好事那么简单,他们在赴一种“心灵之约”,同时也在丰富自己职场竞争之外的心理体验。被社会认可,被他人需要,感到自己的奉献有价值,作为一种“内在奖励”能够带给人持久的激励。这也是青年志愿者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不断完善自我的动力源泉。
其次,志愿者行动广泛传播了“自强自立”的理念,促进了救助对象人格的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在实践中认识到,助人者不是“全能”的,正像对病人的悉心照料不能代替其自身战胜疾病的能力,为下岗职工送温暖不能代替再就业的功能一样。每个人都具有发展和改变的潜能,每个人都具有解决问题的潜力,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不仅要帮助他们解决眼前的困难,更要激发他们靠自己的努力走出困境的能力,掌握“自助”的本领。许多接受救助的残疾青少年在志愿者的帮助下,不仅顺利完成了学业,而且成长为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的事例,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证明了志愿者行动对受助者人格成长的积极作用。
最后,志愿行动引导青年志愿者不断“超越自我”。青年志愿者不是“完人”。在坚持志愿行动的过程中,面对社会困难群体千差万别的需求,面对自身能力和条件的局限,他们也会很自然地产生“何必当初”的困惑、彷徨,甚至可能半途而废;他们也要和自身的惰性,和随时可能产生的私心杂念、甚至沽名钓誉等“人性的弱点”做斗争。正因为如此,志愿行动对志愿者本身也是一种人格的塑造和对自我的超越。从要求自己履行服务承诺,到把这种承诺作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从履行承诺中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志愿者行动从认知与行为层面上促成了青年自我发展与服务社会的统一。志愿者与志愿行动一起成长——对于许多活动组织者来说,这几乎是一种“意外”的收获。
【走出误区】
误区之一:行政性的志愿组织是参与志愿服务的最佳途径
很多关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人们都认为参加志愿组织,才算真正参与志愿活动,的确在中国组织力量是一个特有的优势,现在很多大型的志愿项目都是组织在领导,所以,加强团组织的作用是效率的保证。但是要体现志愿服务的本义,必须要廓清以上的观念,从而让更多的人感到志愿活动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投身志愿活动其实是一件易于办到的事情,以促进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工作直接渊源于西方宗教性的慈善服务。从社会职能上讲,志愿服务是一种非政府系统的组织行为和服务行动,是民间系统服务于社会的群体行为或个人行为,即民间组织或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体能或财富,通过各种服务性的行动去实现和体现对社会事业的服务与奉献,或实施和完成对有困难的社会群体及个人的服务与保障。之所以在中国会产生加强组织力量的想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在志愿活动发展的起步阶段上级的组织力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也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然而,志愿行为归根到底是一种民间行为。在我国,志愿组织的大量产生和蓬勃发展也应该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改革思路。正如全球最大的志愿康复组织总载约翰·R·瑟夫琳指出的那样:“我们组织存在的先决理由是由于一些重要的人类和社区需求无法由私营的营利机构或是政府部门充分提供,因此,我们存在的理由就是填补空缺,在社区层面上为推进我们的民主社会的总体福利做出我们的贡献。”志愿组织与行政组织有不同的功能和目标。行政组织的基本要求是下级对上级负责。志愿组织却要求市民自觉、自愿承担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行政组织要求服从,志愿组织要求成员间平等和相互信任。由于组织本质特征不一样,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公民;志愿服务不适合沿用行政组织的一套方法来进行管理,否则就要出问题。学者们指出:“ ‘会战式’的老框子看起来似乎声势浩大,但往往一阵风之后就没有了下文。志愿者之间再也没有联系。不是通过建立稳定和重复不断的交往来加强志愿者之间、志愿组织之间、志愿者和社区之间的互动,而是为了某种形式和工作需要建立临时性的交往,从而使互动肤浅化;不是通过志愿者和志愿者集体的沟通去促进共同意识的形成,而是通过将志愿者个体化、孤立化,从而抽掉了共同意识形成的基础。”
行政性的志愿服务很难达到志愿服务预定的目标,原因主要是这类服务往往是在上级要求下进行的。这种形式上的志愿服务往往导致服务动机、目的和对象的不确定。其结果一是很容易让旁观者感到虚假,从而很快失去社会教化和宣传的作用;二是志愿者们不能感受到服务的价值,从而不可能真正调动参与者内在的志愿服务精神和服务愿望;三是不会给真正有需要服务的人或者是希望服务他人的人带来福利;四是不可能真正减少社会问题;五是很可能把志愿服务的目标和初衷等同于完成政府的某项任务;六是容易被某些人利用,成为所谓的政绩指标。所以仅仅依靠行政组织,发展起来的志愿行为是违背志愿行为的内在发展规律的,也就不会有发展的长效性。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只能遵循志愿服务内在的、自然的逻辑,任何人为的、行政命令式的推动都将无济于事。而志愿服务的行政化倾向只能导致形式主义的蔓延。沿用行政方法推动志愿服务,市民的被动性和依赖性无法改变,社会问题会越来越多,其最终后果只能扼杀志愿服务的精髓,损害志愿服务者和志愿组织的声誉,贬低志愿者的服务价值,打击公民自觉参与的热情,违背志愿服务的初衷。这样的恶性循环只能越来越加重政府机构的负担,阻碍和制约政府机构的改革,从而滞缓中国社会结构改革的进程。
香港、深圳地区的民间志愿组织的组织形式对于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借鉴。这种由低层发展起来的志愿组织不会受上级政令的影响,可以更好的贯彻自己的宗旨,落脚点还是在于个人的自主性,基于上面的种种考虑,要想参与志愿服务,参加志愿组织并不是必须的选择。
误区之二:复杂的动机会影响志愿者的形象
弄清楚自己参加志愿服务的真正动机,经过细心思考而做出决定,这才是明智及有意义的行动。价值观引导着个人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这千差万别的价值观源于每个人对价值的主观评判不一样。同样,每位志愿者的内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着他们去做很多对社会、他人有意义的事情。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其实是其价值观的一个侧面的反映。有人认为社会存在着太多的问题,于是他选择通过做志愿者来尝试解决一下;有人认为社会有太多的人需要帮助,于是他选择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使他认为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一点儿的帮助!
存在各种各样的动机都是无可厚非的,我们身边也许有很多怀着各种各样动机参加志愿服务的例子,比如大学生为了保研而去支教,毕业生为了公务员考试加分而参加扶贫项目。很多人都会腹诽这些志愿者并不是为了服务他人而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而是为了某种个人利益,怀着某种不纯的动机去参与的。确实,很多志愿者都怀有崇高的服务动机,他们之所以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是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但大多数志愿者是怀着平常心理从事服务,在帮助社会与他人的同时也获得自己的精神充实、人格完善;还有一些志愿者抱着各种利己的目的,如认识朋友、扩大交往、提高知名度、积累社会资本等。为了保研参加支教的志愿者不过就是目的性更强一些,对自身发展的提高更直接一些而已。
我们理解志愿服务工作应该从它的社会功效和对参与者个人的价值体现等方面来思考。志愿服务工作的意义很大一部分就在于以民间的力量对政府的社会职能作有力的补充。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的开支和权力的膨胀,又可以培养民间和谐互助的精神,这也正是现在倡导志愿服务的意义所在。不管志愿者参与进来的动机是怎样的,奉献也好,学习也好,只要参与进来就能够体现自身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价值。理想的志愿组织能够在符合志愿精神的基础上对志愿者保持足够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显然不能完全依托于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志愿组织的体制建设和有效的奖励机制是维持志愿服务工作所必不可少的要素。在西方,大学生的志愿服务经历已经成为公司招聘人员的一个标准。支教保研、公务员考试加分等政策本身也就说明了政府在志愿者奖励机制方面的努力。
调查表明,志愿者个人的动机对团体行为影响不大,反而志愿组织的氛围对个人动机的改变影响很大。无论志愿者参与的动机是什么,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受到真正志愿精神的影响,从而达到培养和谐互助精神的作用。
但是有某些时候,志愿团体中的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参与动机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控,不然,团体中的各位志愿者会意见不一,会影响团体的运作和团结,这样也会直接影响到你参加志愿组织的目的实现!所以,在参加志愿服务之前,首先要考虑自己参与的动机和志愿组织所希望的参加者的动机是否一致。或者说志愿组织希望的参加者所怀有的动机是否能为自己所接受。任何志愿组织都会组织培训,而培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调控和统一各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在参加培训的过程中,新加入的志愿者所要做的就是确定自身参与的动机是否能够融入组织。价值观和参与目的的合一是一切志愿活动的先导,如果在这个层面都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就无从谈起很好的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了。
最后无论我们是为了奉献爱心还是为了自我实现、获得机制内的奖励,只要我们参与了志愿服务,实实在在为他人,为社会做了些事情,对整个志愿服务活动来说就是有益的,这时我们就可以挺起胸膛对别人说——我是一名志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