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老方 于 2012-3-22 10:19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关系是自愿、平等、非牟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参与助残济困、安老扶幼、助学助教、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有专用标记,其图案、文字和衍生部分的队旗、队徽、队印、队员证均为专用标记。凡不符合此专用标记的公告、文件均与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无关。 第四条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利用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谋取私利。凡未经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常务组授权的任何以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名义进行的活动(包括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个人行为),均与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无关。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本队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提倡良好社会风气,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为社会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增强公民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助残济困、安老扶幼、助学助教、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
(四)维护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服务队员的合法权益,推进队伍的规范建设,推广志愿者组织理念。
(五)规划各个时期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各队员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各项公益活动。
(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后,总结推广经验;积极与其他团体进行交流和合作。
(七)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中介服务。
(八)通过各项公益活动,有意识地培训志愿者以及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九)有计划地定期编印与发放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宣传单。 第三章 队员
第六条凡加入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以及参加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活动的人士应当明白并接受,任何活动都有可能存在风险,请参加之前慎重考虑,自愿加入并通知自己亲属,所有风险自担。如有任何意外发生,参与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自愿永久放弃通过法律途径向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追讨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加入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自觉执行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章程。
(二)提出入队申请,自愿加入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
(三)自愿奉献个人的精神、才能和时间,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社会或个人提供志愿者服务。
(四)个人队员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在校在读学生如要加入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须知会学校老师,并且不能影响本人学业。
第八条加入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程序
(一)提交入队申请。
(二)经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常务组审查通过。
(三)由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指定人员登记、培训后发给队员证(卡)。
第九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三)参加志愿服务队举行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 )请求志愿服务队帮助解决在队员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向志愿服务队推荐队员加入,推荐各组组长。
(六)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条队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章程,执行本队的决议。
(二)参加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完成本队交办的任务。
(三)宣传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宗旨,维护本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队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向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队员退队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常务组于一周内予以回复。队员退队需交回队员证(卡)。队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队活动又没有事先请假的,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二条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常务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队员如涉及政治事件和国家法令法律法规禁止之事项,立即视为自动退出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其所有言行均与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无关。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员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根据目前的实际工作需要,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组织架构下设常务组、调查组、执行组、物资组、宣传组、财务组。队长、副队长和秘书长在常务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常务组负责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日常管理工作。决定本队的机构设置和对队员的表彰或处理;制定本队内部管理制度;修订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组成员;审议本队工作报告;审核本队财务报表,任命其余各组组长,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十五条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重要事宜均需在广泛征求义工和捐助人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常务组会议讨论方可决定。日常决定需至少2/3以上常务组人员参与并通过。 第十六条调查组负责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捐助项目以及受助对象的前期调查核实工作,填写翔实规范的调查报告,并负责后期的跟进回访、信息反馈工作,提供准确信息供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作为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执行组负责募集善款以及实物捐助工作,进行志愿服务项目运作以及对外联络,具体组织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每一次活动,并做好活动当中的安全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物资组负责每次活动的物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宣传组负责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宣传推广工作,整理制作活动的宣传资料、收集保存媒体对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报道,记录会议要点,撰写活动工作总结,整理归档调查组的实地调查资料,严密保管通过常务组审核加入的档案,适时安排志愿者培训。 第二十条财务组负责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财务管理,分开设立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账户和捐赠款账户,对捐赠的实物造册登记,建立完整详细的财务账目,每次活动后一周内提交收支报告供常务组审核,保证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财务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常务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征询义工队员意见后,对各功能组别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常务组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具体时间由队长、副队长视实际情况而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电话或短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队长统筹兼顾队各方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组织落实,在队长因故不能出席队内活动时临时决策;秘书长协调各组关系,监察和检讨各项活动的成效,并及时向有关队员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常务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章程,具有强烈的主动工作精神。
(二)在本队服务范围或相关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常务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总召集人或设置活动临时召集人。
第二十六条总召集人或活动临时召集人有如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组会议;检查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章程、常务组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协助各组组长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为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对外发言人或联络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慈善活动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助。
(二)政府或商家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例如:义卖)或服务收入。
(四)捐款利息。 (五)队员费。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总队倡议入队者自愿缴纳团费,每年60元。
第二十八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慈善活动经费单独设立帐户管理,必须用于本队章程规定的服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可以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任何办公支出,更不准在队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收取的队员费仅作以下两项用途:1、探访特困生或特困家庭物品的支出;2、调查、探访受助对象活动时的汽油费支出。 第三十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常务组以及全体队员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同时接受捐赠人或资助人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所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拟订以及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的章程,经常务组收集队员们的意见后,现初定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四条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章程的解释权属高州市春晖志愿服务队常务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