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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理赔事故定责的近因原则2023/2/19 10: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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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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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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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此之前,FBA的行情也在一度飙升,引起了广泛投资者的关注。
一个是货运险的,车上运了涂料和布匹。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涂料露,布匹遭受了污染,客户问我布匹的损失能不能赔 一个是雇主险的,员工工作时候发生意外导致骨折,并进一步导致员工的脑血栓疾病的复发,人活下来了,客户问我脑血栓导致的治疗费用能不能一并走雇主险理赔 要搞明白这两个案子的保险责任问题,必须先搞清楚保险理赔事故认定的一个基本原因----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比较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比较直接、比较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范围,保险责任才能成立,保险才能给予赔付。 例如,船舶因遭受鱼雷的袭击而进水,使船舶沉没。若以时间上比较接近沉船事故为理由而判定海水的进入为近因是不合理的。因此,当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比较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即为近因。 二、近因原则的适用条件 案件基本要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才有必要去分析近因: 1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多种。 2多种的事故原因中,有的属于承保范围,有的不属于承保范围。 如果事故原因只有一种,或者虽然有多种,但是多种原因都属于或者不属于保险责任,那责任自然很好判定。 、近因的认定方法 (一)从比较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比较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际发生的事相符,那么,比较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 (二)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在每一个阶段上按照为什么这一事件会发生的思考来找出前一个事件。如果追溯到比较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比较初事件即为近因。 、案例列举 1、暴风吹倒了电线杆,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导致财产损失。此案例中的暴风、电线杆被刮倒、电线短路、火花、起火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而,财产受损的近因为暴风。 2、一艘装有皮革与烟草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的海水侵入使皮革腐烂,海水虽未直接浸泡包装烟草的捆包,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气味,致使烟草变质而使被保险人受损。 此案例中皮革腐烂是海难中海水侵入导致,近因明显是海难;而对于烟草变质,直接原因是皮革的串味,但皮革的气味是由于海滩导致,所以海难与烟草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所以烟草损失的近因也是海难。 3、被保险人因打猎时不慎摔成重伤,因伤重法行走,只能倒卧在湿地上等待救护,结果由于着凉而感冒高烧,后又并发了肺炎,比较终因肺炎致死。 此案例中,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炎,但是根据其肺炎疾病的发病过程可见,这是此前意外伤害的必然结果,所以本案的近因是意外,而非疾病。 比较后补一句:理论归理论,日常的理赔务中,有些事故的判定,理赔人可能由于自己的理解偏差或者理赔政策的限制,不会按照法律规则进行处理。所以我平时遇到一些客户的咨询,有这种近因争议的,一般是先告知客户很难赔到,否则给了客户希望,但赔不下来,空留客户埋怨;当然,我这种处理方式可能有待商榷,各位可以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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