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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及做好人光荣、好人有好报的良好氛围,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茂名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类别 “茂名好人”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5个类别。 二、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的茂名公民,以及事迹突出的在茂名务工人员皆可参评“茂名好人”。已当选为全国、省和市道德模范的不再参评“茂名好人”。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和群众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同时进行。(1)单位推荐:各县(市、区)推荐工作由各地文明办具体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联系电话:2910787)负责。具体要求按已发的《关于开展“茂名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茂文明办[2012]2号)精神执行。(2)群众推荐或自荐:属各县(市、区)管辖范围的,向各县(市、区)文明办申报(信宜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815357,高州市文明办:6695521,化州市文明办:7363518,电白县文明办:5115073,茂南区文明办:2812775,茂港区文明办:2687779);属市区范围的,向市文明办申报(联系电话:2910585)。 2、组织专家评议。市文明办每季度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议,确定当季“茂名好人”人选。 四、表彰奖励 每季“茂名好人”评选结果揭晓后,在市各大媒体以“茂名好人榜”的形式公布评选结果,由市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作为“茂名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和“广东好人”进行推荐。 茂名市文明办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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