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作协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公安分会、检察分会、司法分会、地税分会、铁路分会、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 为推动广东文化强省建设,表彰广东作家的优秀小说作品,鼓励小说创作,经广东省作家协会、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南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开始设立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每三年颁发一次。首届评奖时间为2013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的评选,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作品;确保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评选出在文学创作上达到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岭南风格和岭南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二、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作家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佛山市作家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三、评奖年度和参评范围 评奖年度: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每三年颁发一次。首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评奖年度适当延长,为2008年至2012年,即从 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参评范围:凡广东省籍作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和入粤三年的单位书面证明),在评奖年度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小说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各奖项均以单篇(部)参评,不接受作品集参评。参评作品篇幅定义如下:长篇小说指篇幅在13万字以上的小说,中篇小说指篇幅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内的小说,短篇小说指篇幅在2.5万字以内的小说(含小小说)。 为凸显扶掖新人功能,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不接受已获国内省级以上奖项的小说作品参评。 四、奖项设置 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共设置三个奖项,奖项及获奖数量如下:长篇小说3篇(部),中篇小说5篇(部),短篇小说8篇。 奖项奖金:长篇小说4万元/篇(部),中篇小说2万元/篇(部),短篇小说1万元/篇。 五、推荐名额及推荐截止日期 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组联部、广州市作协、深圳市作协推荐名额为:长篇小说2篇(部),中篇小说3篇(部),短篇小说4篇。 其余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公安分会、省作协检察分会、省作协司法分会、省作协地税分会、省作协铁路分会、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文学杂志社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推荐名额为:长篇小说1篇(部),中篇小说2篇(部),短篇小说3篇。 参评作者可向有关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意向,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每篇(部)推荐作品请送五本原版书刊以备评奖之用(人力所限,推荐作品恕不退还)。随推荐作品,请附上填写工整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入粤三年的单位书面证明(在广东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提供此项证明)。以上参评资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请用特快专递,勿用邮政包裹):广州市龙口西路552号省作家协会组联部,收件人:李莉、陈波,联系电话:(020)38486962、38842964,传真:(020)38486166。有关表格可登陆广东作家网(www.gdzuoxie.com)下载。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评奖机构 (一)成立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评奖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奖项的各项工作。 (二)组委会下设评奖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奖事务和协调联络工作,设在广东省作家协会组联部。 (三)由办公室提出并经组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负责评奖期间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工作。 七、评奖程序 (一)评奖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二)初评投票产生进入终评的候选作品,候选作品可多于获奖作品数,但不超过获奖作品数的20%。 (三)终评委在认真阅读初评委评出的全部入选作品的基础上,参考各界反馈意见,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为避免遗珠之憾,对在初评中未获入选的参评作品,经三名以上终评委提名,由终评委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者可以进入终评。 (四)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作家颁发奖励证书、奖品和奖金。 八、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公正性,评奖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者,不得参加终评工作。 (二)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附件:首届广东省“大沥杯”小说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