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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雷公,地下海陆丰”,如今,这句话被广东海丰政协委员余大流(黑社 会头目)演绎得淋漓尽致。
余大流,广东海丰南塗人,自幼在公平镇长大,现如今拥有大型的以其名字命名的“大流服装厂”,并涉及土地买卖项目,吸金如水,势力日益壮大,在服装厂内豢养大批打 手,闲时从事保安,司机等工作,打架时即刻化民为兵,能短时间内上位,成为海丰一等一的大佬级人物。并致富入仕,通过花钱找关系,摇身一变,成为海丰县政协委员,成功上岸,并借助政协委员的身份,更加肆意征地,大发横财。
2005年至2006年期间,余大流在公平镇公二大队和公三大队等村子里大肆征地,用作建设商品房,强硬告知各村民:“征用的耕地30%留给农民做房地和道路,其余一概回收按每平方米30元计”,并在2005年7月份,强势将耕地推平,对于有意见的村民刘伟汉等人殴打致伤,警告其不准多事,否则家破人亡。
对于在被征耕地内的坟墓也随便铲平,毁人祖坟,天怨人怒,即使被人拍照上网,在网页上高度扩散。群众举报信写到汕尾市政府“三打两建”办,市政府“三打两建”办派工作组赴海丰专门调查余大流,最终还是以余大流开香槟庆祝了事。
对于“大流服装厂”,余大流也是用心经营,闲杂人等一律不准进入。2005年,海丰县质量安全监督局派出检查组到“大流服装产”检查工作,因服装质量问题,余大流与检查人员产生争吵,一怒之下,将几位安监局人员关在放废品的杂房囚禁半日,并派手下对他们一顿毒打,最后,还是安监局长打电话苦苦求情,余怒未消的余大流才放安监局的人离开。从此,无人敢随便到服装厂检查,余大流也因此名声大振。
2005年,余大流接着进军娱乐业,承包了海丰金伯爵夜总会,日进千金。开张不久,几名顾客因买单账目不对与经理争论,余大流看到后,勃然大怒,认为有人闹事来了,即刻召集保安,并把服装厂内的打 手全部集中起来,二话不说,不论男女,一律毒打,打完之后还高调地将那些男男女女运到海丰县澎湃医院门口扔下走人,临走时留下一句话:“叫你们闹事!”经此一事,再也无人敢去金伯爵闹事,久而久之,因为人们觉得安全,竟然都跑去金伯爵喝酒,生意反而更加好了,伴随的是余大流的声望与日俱增。
2011年。已经将事业重心放在土地买卖的余大流在城东镇征买土地时,因城东镇府办公室认为手续不全,拒绝盖印,余大流即刻火冒三丈,拍桌子咆哮:“为什么不盖印,马上给我盖上”,办公室主任马上跑来解围,却被余大流一脚踢翻在地,其随从马上蜂拥而上,办公室主任惨遭拳打脚踢,此事因在政府机关发生,闹得很大,但余大流有的是办法,最后还是将此事盖住,土地工程也仅仅拖慢了几个月。
2012年底,余大流此时已身价过亿,胆子也越来越大,同样因土地赔偿价钱的问题,余大流在2013年2月3日下午,带着几名打 手冲到海丰附城镇委书记陈鸿锐的办公室,公然冲击国家机关,将堂堂的镇委书记陈鸿锐殴打出血,并打砸办公室。陈书记即刻到附城派出所报案,余大流也被带来录口供。但第二天,陈鸿锐书记思前顾后,惧怕于余大流的黑恶势力,担心今后家人的安全,加上市府传来的压力,最终选择息事宁人,堂堂镇委书记不得不向余大流低头,改口说是余大流的司机错手打到,此事不到24小时即已解决。
10年来,余大流为非作歹,猖狂之至,还成功完成了“红色转身”成为一名政协委员,完全是仰仗汕尾市和海丰县个别政府领导和官员的庇护,余大流与这些领导和官员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往来,余大流是市、县个别主要领导的堂上常客,余大流可谓是在当地黑白两道畅行无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黑社 会犯 罪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 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余大流和一些官员至今逍遥法外,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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