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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茂名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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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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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现将近期查办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茂南区公馆镇甘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昌羡和副主任杨运违规审批低保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杨昌羡、杨运两人在明知吴某英和董某芬两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审批通过其低保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报送,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吴某英、董某芬两户领取了国家低保金。对此,杨昌羡应负领导责任,杨运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2月,杨昌羡、杨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电白区黄岭镇水西村委会原报账员钟尧新侵占低保户低保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钟尧新在担任电白区黄岭镇水西村委会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困难群众为由,侵占该村3名低保户低保金共计50024元,私自将25000元低保金分给他人,剩余25024元据为己有。钟尧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钟尧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信宜市朱砂镇溪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龙违反工作纪律扣留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存折的问题。2014年,吴龙在担任朱砂镇溪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伙同其他村干部扣留该村2014年度6户危房改造户的危改补助资金存折,企图将危房改造资金由村委会统筹分配给溪兰村当年的21户建房户。直至2018年,吴龙被立案审查期间,溪兰村干部才将扣留的存折归还给了危改户,折内资金未被提取使用。对此,吴龙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吴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高州市东岸镇礼垌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学强收受搬迁补助回扣款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陈学强在协助上级下拨高寒山区搬迁补助款过程中,授意原飞庵村村长潘某强(另案处理)、礼垌村委会副主任阮某生(另案处理)向搬迁户收受搬迁补助回扣款,两年内共向21户搬迁户收取费用共计5.7万元。案发前村委会已将上述5.7万元退还给相关村民。陈学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陈学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化州市文楼镇新德村委会副主任李其湖默许其父亲多领种粮补助以及帮助他人违规申请低保的问题。2007年,文楼镇新德村委会原主任黎某森(已故)擅自为该村村委会干部李其湖的父亲多报种粮面积以多领补助,李其湖对此知情并默许,在2007年至2018年期间,其父共计多领补助款5803.69元。2006年底,李其湖利用职务便利,以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为孤儿李某豪多申领低保款项共计2640元。2019年5月,李其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治理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以优良的作风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真刀真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茂党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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