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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养儿防老。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对年过七十岁的夫妻刘某和吴某,由于两位老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而膝下四个子女未能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甚至经常推诿给付赡养费。一怒之下,老人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四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放:
七旬老人刘某与吴某共育有子女四人,长子小生、次子小德、三子小福、女儿小婷(均系化名)。自从四个子女成家后就与两老人分开生活。两老人现仅有养老金每人每月140元,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父亲刘某曾与三个儿子为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除女儿小婷平常给点生活费外,三个儿子都没有给过赡养费。长子小生,外出从事建筑工作,每月工资大概4000元,需要供养两个子女读书。次子小德开搅拌车,需要抚养两个儿子读书。三子小福,做建筑工作,需要供养三个子女读书。由于两位老人生活困窘,而子女们对他们又缺少生活上的帮助,无奈下,两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四个子女支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四被告作为子女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不但要给以父母经济上的帮助,在生活上也应当对父母虚寒问暖,使老人精神上得到满足。两原告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老年疾病,对于两原告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的请求,法院同时也考虑到本地的消费水平及各被告的家庭收入情况等。法院认为,子女四人每人每月于每月十五日前一次性支付500元赡养费较为合理,经济好的子女也可另行多付。
法官说法: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有纠纷是在所难免的,父母与子女均应从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处理好矛盾。作为父母,应该多体谅子女的困难,尽量做到一碗水端平;作为子女,应该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生活上给以照料和精神的慰藉,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父母安度晚年。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康源 通讯员 周颖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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