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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交通事故会给学生、给家庭带来深深的伤害。然而,一些孩子因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往往导致事故发生。以下这个事故案例事件,再次给各位家长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2018年4月8日下午,在茂名市新世纪学校北门路段,冯某(男,10岁左右)由北往南方向横过马路时,突然加速通过,被正在西往东行驶由陈某(女,40岁)驾驶的粤KY***8号牌小型汽车撞倒。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冯某左肋骨中区段骨折,不得不因治疗而暂时离开校园。
从当日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冯某过马路前曾停下观察,但一辆银色面包车在冯某前方经过时遮挡了冯某的视线,使冯某下意识地认为没有车辆经过可以过马路了,然后突然加速通过,而银色面包车也遮挡了司机陈某的视线,导致陈某看不见冯某,来不及刹车,最终发生碰撞,酿成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陈某驾驶机动车没有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行,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冯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突然加速横过,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陈某负主责,冯某负次责。
交通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如何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已成为学校、家长及全社会的当务之急。
交警提醒:小孩子交通意识薄弱,家长应该看护好自己的小孩,并教育孩子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关注儿童安全交通安全,不仅仅是家长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希望司机朋友们,驾车经过学校周边道路时,减速慢行,集中注意力,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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