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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犬的人士越来越多。近年来,在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公园绿地、大街小巷、商场超市、公交车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宠物犬的身影,部分宠物犬主人能做到文明饲养宠物,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宠物犬主人安全和健康意识淡薄,导致宠物犬伤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
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宠物犬的身影。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岑稳 人大代表周瑞锋和周华盛指出,不文明养犬使市民受到了一定困扰,主要表现在影响公共卫生,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危及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宠物犬饲养人安全和健康意识淡薄,未能做到文明饲养;饲养宠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宣传力度不足,市民对文明养犬行为规范认识不够。
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宠物犬的身影。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岑稳 摄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周瑞锋和周华盛两位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普及文明养犬知识。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公安、畜牧、卫生、城管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养犬的审批、管理制度,犬类预防注射、检疫及卫生宣传教育,以及饲养宠物文明规范、违法饲养应承担相应责任等内容,有效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养宠物人群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是加强管理,职能部门应尽职履责。早在2003年,我市就颁布了《茂名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养犬行为 做出了规范。《办法》明确指出,公安、畜牧、卫生、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执行。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执行力度,履行职责。 三是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茂名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仅规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因欠缺处罚细则,难以有效约束不文明养犬行为。但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可以与养犬人士签订严管协议,即养犬人士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对随地便溺、扰民伤人、任意丢弃等行为,约定以经济赔偿等强制措施进行惩处。 四是与时俱进,尽快出台新的养犬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因此,我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对养犬防疫措施、划定养犬管理区、犬类认定标准、养犬行为规范等问题作出统一适用、更具可操作性的养犬管理办法。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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