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66|回复: 1

[【关注】] 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宠物犬饲养管理

[复制链接]

129

主题

469

帖子

845

积分

泰银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845
发表于 2019-1-2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随着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犬的人士越来越多。近年来,在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公园绿地、大街小巷、商场超市、公交车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宠物犬的身影,部分宠物犬主人能做到文明饲养宠物,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宠物犬主人安全和健康意识淡薄,导致宠物犬伤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


2ccf26bc6cc962585a90a996ad1acc4d.jpeg



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宠物犬的身影。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岑稳
人大代表周瑞锋和周华盛指出,不文明养犬使市民受到了一定困扰,主要表现在影响公共卫生,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危及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宠物犬饲养人安全和健康意识淡薄,未能做到文明饲养;饲养宠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宣传力度不足,市民对文明养犬行为规范认识不够。

bda0f9e59d6ad1929b96281e2dafbc43.jpeg


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宠物犬的身影。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岑稳 摄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周瑞锋和周华盛两位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普及文明养犬知识。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公安、畜牧、卫生、城管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养犬的审批、管理制度,犬类预防注射、检疫及卫生宣传教育,以及饲养宠物文明规范、违法饲养应承担相应责任等内容,有效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养宠物人群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是加强管理,职能部门应尽职履责。早在2003年,我市就颁布了《茂名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养犬行为

做出了规范。《办法》明确指出,公安、畜牧、卫生、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执行。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执行力度,履行职责。

三是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茂名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仅规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因欠缺处罚细则,难以有效约束不文明养犬行为。但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可以与养犬人士签订严管协议,即养犬人士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对随地便溺、扰民伤人、任意丢弃等行为,约定以经济赔偿等强制措施进行惩处。

四是与时俱进,尽快出台新的养犬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因此,我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对养犬防疫措施、划定养犬管理区、犬类认定标准、养犬行为规范等问题作出统一适用、更具可操作性的养犬管理办法。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燕红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发表于 2019-1-24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必须的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1-13 08:38 , Processed in 0.61475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