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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破坏基本农田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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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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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作客“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市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该局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工业用地能改为商住用地吗?

  答:根据2009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和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改变工业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并重新公开供应。(三旧改造用地除外)

  问:办理农(居)民建房用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办理农(居)民建房用地需要提交如下资料:①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农(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②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④属拆旧建新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属新选址用地的,要征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的同意并附建房户与村小组签订的退旧宅基地协议书。⑥用地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⑦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林业、公路、水利、计生等)的意见;⑧属农用地的,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问: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州市南盛街道乐堂村委会面前山村的村民李生投诉称,该村集体土地和鱼塘被村中几个人在未征得广大村民同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占建房或砌围墙,据为己有,希望国土部门依法处理;茂南区山阁镇合益村委会李女士反映,自己租给他人养鸡的土地,却被承租者强占去准备建房,双方产生激烈矛盾,希望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处理。对于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表示,下线之后将派人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坚决依法处理。

  问:有房产证但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吗?

  答: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规[2018]7号文,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一条对于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取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核查土地权属管理资料。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对因历史原因导致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商品住房开发的,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第二条对于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形成清晰交易链条,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受理,在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如因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予配合或者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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