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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 女子与男友同居11年才发现其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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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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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化州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同居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女子小红(化名)与男友阿桦(化名)在广州打工时期相识,不久后便恋爱同居且生育了三个小孩。万万没想到,十一年后,小红发现阿桦早已另有家室!绝望之下,小红到化州法院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基本案情:
  原告小红和被告阿桦两人于11年前在广州电子厂打工相识,不久便同居生活。当年小红20岁,阿桦30岁,阿桦向小红承诺自己绝对是单身。其后在2009年、2011年、2012年两人分别生育了三个小孩。在共同生活中,小红曾多次提出登记结婚,都被阿桦以种种理由拒绝。直至有一天,小红从阿桦的手机中发现了一些"暧昧"的聊天短信,逼问之下,阿桦才承认自己存在隐婚的事实,并且阿桦在认识小红之前已经和他人生育了三个孩子。小红认为阿桦的人品有问题,根本无法再与他继续生活,无奈双方已经有了三个小孩。现如今,小红只想争取到三个孩子的抚养权。
  在庭审过程中,阿桦声称当年两人在一起时,小红已经了解他已婚的情况,小红也有责任,对于三个小孩的抚养权,他觉得孩子跟着自己生活会更好。
  经化州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小红和被告阿桦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生活,生育的三个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本案中,小红和阿桦对于三个孩子均负有法定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综合双方的工作、生活条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环境而出发考虑,三孩子由小红抚养更为适宜。衡量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后,阿桦每月应当负担每个孩子抚养费350元,三孩子共1050元。
  法官告诫:
  相恋、谈婚首要"真诚"。在外务工时,人们往往会遇到形形色色不知根底的对象,倘若不经过一番深入了解和认识就草率地生活在一起,甚至轻易同居生子,那悲剧往往无可避免。如本案中的小红,原本为妙龄少女却因草率同居生子,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对于非婚生的三个孩子更是一种伤害,因为孩子从一出生已经"不光彩",更无法享受到同龄孩子该拥有完整家庭的幸福温暖。下半生,小红不仅苦了自己,也苦了孩子。女人真的不能轻易就把自己给"嫁了"!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谢力忠 通讯员 周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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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女,恶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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