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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因客运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大客运车辆监管工作,落实交通源头安全监管措施。9月11日上午,化州交警大队交管、法宣中队就如何提升客运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客运企业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全面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问题开展对茂名交通运输集团化州分公司进行了集中约谈。 座谈中,交管中队民警卢奎林通报了今年5月2日该公司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结合事故分析了客运企业的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目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就公司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公司要成立专责组,对公司人员进行监管;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要严格公司的GPS动态监管,确保在行车过程中对司机及乘客进行有效的监督。 接着,洪志副大队长作了讲话。寄语该公司务必将安全问题摆在首位。并对公司的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本单位客运车辆存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正确处理交通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做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二是对本公司驾驶人和车辆违法和事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严格落实单位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四是严管驾驶人超速、超员、随意变道抢行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客运企业责任人表示,通过此次约谈会议,进一步了解了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今后一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教育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争取做到远离违法、杜绝事故、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