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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交警一大队 于 2017-4-28 15:48 编辑
一大队开展整治统一行动 打响夏季酒驾整治“战役”,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2017年4月27日晚,全市整治酒驾统一行动日,交警一大队按照支队的安排部署,在各辖区建立“午后临检、夜间巡检”模式,着力构建长效管控机制,深入开展酒后驾驶整治工作。 当晚,一大队组织警力46人,不定期在商业区和饭店、娱乐场所集中路段巡逻,对酒后欲驾车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同时,在酒店、饭店集中的路段,对来往车辆实行临检。晚间以辖区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路段为整治重点,坚决打击、控制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加大巡逻力度,一大队还采取定点设立检查点3个,认真检查每一辆嫌疑车辆,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通过细心观察,眼看、鼻闻、嘴问、酒精测试仪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做好违法取证工作。虽然不少违法者有不配合、抗拒民警的执法程序,最后经过民警的教育劝导、面对面宣传酒驾的危害性,提高违法者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秉公执法,还是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违法者酒后驾驶的侥幸心理 行动中,一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2起,其中酒后驾驶4起,无证驾驶2起,摩托车不戴头盔13起,不带保险4起,超员3起,其它违法行为46起,扣留小汽车4辆,摩托车6辆,暂扣证件4起,拘留2人(均属无证驾驶,案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吴某华,男,身份证号:4409021991022****7,茂名巿茂南区人,酒后驾驶粤K5**69牌小汽车在人民中路春苑公园门口被查获,经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2、何某,女,身份证号:,4409021972022****X,茂名市茂南区人,驾驶号牌为粤KK**01牌小汽车在人民中路春苑公园门口被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为2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3、梁某松,男,身份证号:,4409021977102****7,茂名市茂南区人,驾驶号牌为粤KU**00牌小汽车在双山一路被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为6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4、陈某亮,男,身份证号:,4409221971080****6,高州市人,驾驶号牌为粤KA**82牌小汽车在人民南路茂南区检察院门口被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为3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饮酒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判断失准。“五一”节日临近,走亲访友、聚会频繁,在与亲朋好友欢聚时,千万谨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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