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12|回复: 2

[【化州】] 化州一名妇女屡将婴儿当“货”卖,被判无期!

[复制链接]

312

主题

1418

帖子

2866

积分

翡翠会员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866
发表于 2017-4-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忘忧草 于 2017-4-27 11:13 编辑

    一名有着盗窃和拐卖儿童前科的妇女,两次判刑却屡教不改,竟在自己的出租屋当起了拐卖儿童的“经纪人”。近日,广东高院对李某青等6人被控拐卖儿童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李某青获无期徒刑,另5人分别获刑4年到10年不等。

640.webp.jpg


     据了解,李某青1964年出生于云南,户籍地为广东省化州市,文盲。2003年曾因盗窃罪获刑8个月,2011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获刑4年,2013年11月刑满释放。两次牢狱之灾,并未让李某青反省,出狱后不久,她又干起了老本行。


     法院查明,2015年7月份的一天,李某青分别告知陈某明、梁某清等人,称其有刚出生不久的男婴出卖,让他们寻找买主。后陈某明联系到买主钟某(另案处理)。7月20日,陈某明带买方钟某到李某青的出租屋看了男婴,确定了交易意向。同月22日,钟某在陈某明的陪同下到李某青的出租屋,以7.1万元的价格买走该男婴(身份不明)。钟某将男婴交由其儿媳王某(另案处理)抚养。同年9月8日,公安人员在化州市王某的住宅将该男婴解救,寄养于福利院。


    这只是李某青参与的其中一宗买卖,2015年6月,在李某青的出租屋,一名女婴以2万元的价格被人买走,破案后女婴未能找到。同年7月,一名男婴被以6.8万元买走,破案后男婴被解救。2015年8月的一天,在李某青的出租屋,正准备出卖一名两个月大的男婴,公安接举报后解救出男婴,并同时找到另一名尚未被贩卖的男婴。


    据李某青供述,婴儿是别人从云南带来贩卖,她从中拿“辛苦费”。供述中,李某青称婴儿为“货”。


来源:信息时报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6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银牌元老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积分
17718
发表于 2017-4-2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发表于 2017-4-28 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严判哪!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1-19 16:08 , Processed in 0.303840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