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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决定推选梁罗跃代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任命许志晖为茂名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永明、马学友、林振光、黄奕奕、陈凡晓,秘书长杨雄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刚强,副市长崔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建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天鸿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许光同志辞去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推选梁罗跃同志代理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议案,决定推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罗跃为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会议审议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李红军关于提请审议许志晖任职的议案,决定任命许志晖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李红军同志辞去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许志晖同志代理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决定任命许志晖为茂名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随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许志晖依法宣誓。
许志晖在会上作了任前发言。他说,当前,茂名正处于加快发展的上升通道、攻坚克难的关键节点,在此时成为一位新茂名人,融入这片发展热土,倍感荣幸,表示将珍惜机会,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带领全市人民抢抓机遇、苦干实干,不断谱写茂名振兴发展新篇章。做到心中有党坚定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心中有法接受监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心中有责勇于担当,肩负起加快茂名发展的重任,千方百计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心中有民勤政务实,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心中有戒清正廉洁,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茂名市市区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补选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二)补选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三)其他。
会议审议通过了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审议了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关于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茂名市"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户籍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旅游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茂名日报记者 赵艺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许光同志
辞去茂名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4月13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许光的辞职请求,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许光同志辞去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红军同志
辞去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4月13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李红军的辞职请求,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李红军同志辞去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选梁罗跃同志为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17年4月13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推选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梁罗跃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直到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志晖同志为
茂名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7年4月13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志晖为茂名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直到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市长为止。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4月13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茂名市市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补选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补选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其他。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7年4月13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由下列不是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一、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政协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各专委主任;
三、市纪委副书记;
四、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六、市直机关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及茂驻外地单位负责人;
七、居住和工作在我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我市选出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八、离退休居住我市的市委正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正副市长和市政协正副主席(列席大会全体会议,不参加小组会议);
九、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十、茂名市荣誉市民;
十一、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十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以上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编入各代表团,参加2017年4月25日上午的会议和活动。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许志晖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立红为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二)
免去:
李日清的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
李杰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书铭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罗文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国栋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金信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志华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
欧卫慧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李杰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书铭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职务;
罗文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审查庭副庭长职务;
张国栋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徐金信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志华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欧梅菊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韦业飞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邓秀芬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官演武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职务;
陆小弘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职务。
(四)
任命:
石鹏为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卢智琼为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瑜为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静思为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高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4月10日补选许志晖为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许志晖的代表资格有效。
茂南区选出的陆伟群代表、电白区选出的潘卫东代表、高州市选出的许光代表、化州市选出的吴建文代表、茂名军分区选出的杜登高代表因工作变动已调离茂名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陆伟群、潘卫东、许光、吴建文、杜登高的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潘卫东、杜登高的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其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自行终止而相应终止。
信宜市选出的丁少波代表于2017年1月因病去世(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悼念),丁少波的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56名。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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