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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话不能乱说,有些信息不能乱转! 去年以来,化州共有14名网络造谣传谣者被警方刑拘或行拘 2月9日,一名散布“化北小孩被砍头”谣言的男子李某东,被化州警方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十日。
2月4日,在“中X大系统物联创业XXX”等微信群里,疯传一条“那个小孩被砍掉脑袋了,听说是化北的”的信息,并附带了一段“警察抓人的视频和一张小孩被砍断头”的视频及图片。这条信息发播后,引起了化州市民的恐慌。
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等部门迅速介入,展开侦查工作,并快速锁定了散布谣言嫌疑人李某东。同时,经查李某东发播的视频和图片均是来自外地的一宗凶杀案现场。图片内容是外地小孩被砍断头的现场,视频内容是警察正在抓捕凶手精神病人的片段。
2月8日,办案民警在化州北岸某福彩投注站,将涉嫌散布谣言嫌疑人李某东抓获。
经审讯,李某东(男,43岁,化州河西街道办人)对其在微信群发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东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化州警方行政拘留十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这是也是化州警方继去年以来,查处的第10起网络造谣传谣案件。2016年以来,化州警方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等方面重拳出击,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共查处网络造谣传谣案件10起,抓获造谣传谣者14人,其中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1人,取保候审5人。
化州警方表示,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一律“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采取散布谣言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方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借此案,化州警方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行为同样要遵纪守法。对于网络造谣传谣,现在已出台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一些行为将入刑。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化州警方也敬告大家,现在,不仅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者可能被追究刑责,而且,对于政府部门已辟谣,或明知道是谣言却抱着“吸眼球”、“博关注”、“热闹不怕大”等心理转发传播的,同样可能触犯刑法,大家一定要注意。
来源 | 化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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