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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从2011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制定出台了《茂名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全市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城乡环境卫生显著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市部分乡村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此,市人大代表曾发彪建议,要进一步深化“城乡清洁工程”,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宣教力度,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意识。继续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宣传专栏、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载体,开展全面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农村党员远程教育、中小学教育、农业技术现场会、科技文化“三下乡”等工作,有机融入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意识,调动群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积极性。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镇村组织的作用。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镇、村两级基层组织在建立健全乡村长效保洁机制中的主体责任。可以考虑实行乡村保洁责任区域包干监管的工作机制,将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细化到单位、小区、自然村,采取镇干部包行政村、村干部包自然村等办法,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每个地方都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长抓不懈的局面。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乡村保洁投入。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并督促有关部门相关经费投入“城乡清洁工程”;积极探索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资金筹措新路子,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或投资,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实行环境卫生管理有偿服务,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洁、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收费制度。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做好乡村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市、区(县级市)两级公共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注重乡村规划建设,特别是加强乡村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建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是配好乡村保洁员,落实保洁责任。要配齐配强村级保洁员,确保村村有保洁员。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乡村保洁员报酬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采取奖勤罚懒的办法,促进保洁员增强责任心,认真做好保洁工作。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牧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