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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宜楼盘深夜施工遭罚款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宜碧桂园 丰汇城)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于2016年12月16日23时至12月17日凌晨01时左右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信宜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大成镇石场污染环境 信宜市大成镇茂源(岭脚)石场(天旺组)经调查核实石场天旺组因集污池内的污泥已填满,导致废水溢满流出。该组管理人员知道情况后未能及时启动本石场的应急方案,未能采取堵截等应急措施,致使流出的废水对附近水体造成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信宜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石场天旺组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六谢一工厂乱排放废水 信宜市六谢河边垌江惠卿铝盖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向附近水体排放未经有效处理的酸性废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信宜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四、竹山2所砖厂污染环境
1、信宜市竹山新兴砖厂经调查核实该厂未能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贮存、堆放砂土(建筑工地余泥、废页岩、河底淤泥)、煤矸石等产生扬尘的生产物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信宜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你厂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信宜市竹山贤江砖厂(苏贤江)经调查核实该厂未能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贮存、堆放砂土(建筑工地余泥、废页岩)、煤灰、煤渣产生扬尘的生产物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信宜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五、池洞2养猪场乱排放废物 1、田春坚(信宜市池洞镇田春坚养猪场)经调查核实该猪场位于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东安南岭头村17号,在养殖过程中,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根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4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信宜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林竞宽(信宜市池洞镇林竞宽养猪场)经调查核实该猪场位于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东安南塘底村27号,在养殖过程中,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禽畜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群众反映非常强烈。根据《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4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信宜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