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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朱明国:有官员来家里送百万现金
昨天晚上,中央纪委反腐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央视播出,这是继中央纪委推出《永远在路上》反腐专题片之后第二次推出反腐大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聚焦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腐败问题,也就是“灯下黑”现象。专题片分为上、中、下三篇,昨晚播出的是上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专题片中展现的一些纪检官员的腐败细节令人震惊。
魏健:请李春城关照商人生意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机关首个被调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2014年5月4日,像往常一样来上班的他在自己的办公室被带走调查,之后,魏健一夜白头。
魏健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向他送钱的人员达到100多人,他为人办事谋利达数十项之多。他通过向各地地方官员打招呼来帮人办事,涉及的领域包括提职晋升、安排工作、司法审判、工程项目等等。
向魏健送钱最多的是四川商人宋志远,当时,宋志远想在四川上马一个项目,找到魏健。魏健给时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打了电话。过了两三天,宋志远接到县委书记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说:“老宋,你这个项目我们不是在支持吗?你怎么找到北京去了?中纪委给省领导打电话说我们不支持,好了,我们会全力支持的。”
2005年,魏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位上调往中央纪委任职。一位在河北认识的老板专程来到魏健在北京的家里,给了魏健一个存折并说:“你到北京来了,北京什么都贵,买房子算老兄赞助你的。”魏健的心态自此之后一步步失衡。有一年,一名老板请他到海南旅游,住在自己的别墅里。“我去了一看他那个别墅,海边,那一大套,真是豪华,当时我就看傻了。”魏健说,“所以到后来他们给我钱,说实在的,我心里就真有点,你给我来进贡,进吧!”
罗凯:商人送金条以公斤计算
天津海河边的“君临天下”楼盘,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罗凯在这里以三折的低价从开发商手里购买房产,先后买了四套住房、两间商铺。罗凯则在自己联系的天津地区多次为该开发商在土地审批、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
罗凯通常并不直接向地方官员提要求,而是通过饭局把该开发商介绍给官员认识,此后罗凯又介绍他认识了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原处长申英。
申英和罗凯一样,都是在饭局上引荐商人和官员认识。专题片中,罗凯说:“纪委的工作有一个特点,各个部门它都能联系到,它有可能通过工作关系认识各个部门的人,纪委这个干部,反正就跟过去的监察御史似的,见官大三级吧。”
罗凯和申英的案卷中,金条、名表、珠宝、商人赠送的礼品等数不胜数。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陈劲松说:“这个金条不是说一根两根,有50克一根的,有100克一根的,累计下来给他的金条都是以公斤计的。”
朱明国:收受财物价值过亿
2014年,广东省化州市纪委书记陈重光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和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钟世坚涉嫌违纪的线索,此二人也相继被立案审查。
朱明国在2006年到2011年间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2007年时,陈重光在茂名市担任监察局副局长,每年清明节,他趁朱明国回老家扫墓时去朱明国家里看望。陈重光说:“有时候50万,有时候100万这样地送。”连续几年,陈重光送上的礼金累计达到400万元,他也通过朱明国当上了化州市纪委书记。
朱明国在专题片中说:“最后都是组织通过、组织决定、集体通过,但是谁先提,用人的提名权是至关重要的,没人提名你是进不了那个圈子的。当一把手35年,我的体会是如果一把手开口了,基本上没有人反对。”
朱明国落马后,从他老家的豪华别墅里搜出大量财物。他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
2014年,茂名市纪委空缺出一个副书记岗位,陈重光希望再次晋升,就找到了时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的钟世坚。在钟世坚的帮助下,陈重光获得了候选人提名。然而在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有人实名举报了陈重光的问题线索。
随后,茂名市纪委书记肖叶很快接到了钟世坚的电话,“钟世坚就打了电话来给我,就说陈重光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待这个问题上要内外有别,要把握好分寸,能够给组织处理调整岗位的,就不一定要立案了。”
接到电话后,肖叶当即把钟世坚干涉办案的问题直接向省纪委书记作了汇报。“当时我第一时间就考虑,他是不是怕我们查陈重光的时候牵到他,所以当时我向省纪委主要领导汇报的时候也谈了这个观点。”
办案人员在钟世坚家里检查时发现,他人送来的酒有上千瓶,虫草就重达200多斤,现金是成捆的。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徐建鹏说,“(现金)就从来没打开过,就是从收了就放在那儿,一扎一扎的,印章有90年代的。”
综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
【早前报道】
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1.4亿 为何未被终身监禁?
朱明国:有官员来家里送百万现金
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明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朱明国之前已有3名官员被判死缓,并处终身监禁。专家解读认为,对犯贪污、受贿罪的官员处以终身监禁主要参考涉案金额和犯罪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朱明国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79261亿元。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66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明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朱明国本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
鉴于朱明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犯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朱明国为何未终身监禁
前段时间,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以及原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于铁义先后被判死缓,并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规定,即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与否看金额
北京青年报记者对比了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朱明国的的判决发现,首先在涉案金额上,朱明国的情况与白恩培等人是有差异的。白恩培受贿2.46亿,魏鹏远受贿2.11亿元,于铁义受贿3.06亿元,都超过了两个亿,朱明国虽然涉案2.3亿余元,但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是1.4亿元,还有9000多万元财产属于不能说明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认为,从目前判处终身监禁的几个案例来看,落马官员会不会终身监禁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看受贿金额,“受贿金额超过两个亿一般就会终身监禁,朱明国因为受贿金额不够两个亿,所以并没有终身监禁。”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朱明国的受贿金额1.4亿元,构成受贿罪;91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罪名与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时已经被吸收,朱明国也受到了这个罪名的惩处,但不会超过对受贿罪的判罚。
终身监禁者的4个“特别”
除了涉案金额,法院判决中对朱明国的表述也跟其他3人不同,在白恩培、魏鹏远和于铁义的判决中,法院在措辞上都是用了4个“特别”。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而朱明国的判决中仅仅出现了2个特别,分别是“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这4个“特别”来源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洪道德认为,从两高出的这个解释来看,终身监禁一般需要具备这4个“特别”,但是除了数额能够量化,其他3个“特别”都没法量化。
王永杰则认为,必须要达到这4个“特别”,才存在适用“死缓、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并且根据法院的认定,朱明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公开的判决来看,在法院的量刑过程中,朱明国的罪行严重程度,跟另外3人相比较轻。”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朱明国:有官员来家里送百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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