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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罪犯凌瑞明执行死刑。</p> 法院审理查明,凌瑞明,男,壮族,1978年生于广西宁明县,小学文化,农民。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凌瑞明在老家广西宁明县经人介绍,花1.1万元人民币娶了越南籍女子阮某做老婆。但婚后两人并没有住在一起,阮某以打工为由一直在外地。
2014年7月20日,凌瑞明获知阮某下落后,从宁明县到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想叫阮某某跟其回家,却遭到了“妻子”的拒绝。7月22日傍晚,凌瑞明见到阮某与其他女子逛街,便认为阮某是以结婚为由骗取其钱财,遂产生报复的念头。
当晚8时许,在阮某租住的出租房内,凌瑞明用砍柴刀朝阮某头部、手、背部等处猛砍数刀,致阮某倒地。随后凌瑞明又持刀向冯某、裴某某、“玉英”等人乱砍。案发后,凌瑞明将砍柴刀丢弃在房间并迅速逃离现场。阮某、冯某当场死亡,“玉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阮某某、冯某、“玉英”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裴某某、裴某井所受损伤为重伤。
庭审中,被告人凌瑞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但他辩称,自己之所以杀新娘,是因为当初结婚的钱都是他母亲做农活辛苦攒下来的,
阮某拿到钱后就跑走了,中间她还骗了一个山东男人的钱,她到处以结婚为由骗男人的钱。
2015年11月6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凌瑞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人丧葬费44742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不排除被害人阮氏平有骗婚的可能。
一审宣判后,凌瑞明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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