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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朱昌俊
聂树斌案终获平反,但还有更多的蒙冤者等待纠偏。迫在眼前的是江西平乐“5•24”奸杀疑案。
江西乐平“5•24”案案发于2000年,2006年,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强等多名被告人死缓;6年后,一个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自认是该案“真凶”。然而直到方林崽落网,乐平警方才对“5•24”案案发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进行鉴定,而且,鉴定报告再遭隐藏3年之久。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5•24”案,省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有份文件提到这一报告,要求乐平市公安局补充提交,警方才予以提交。
有关键性证据不予鉴定,鉴定后又不向检方提供报告。如果说不少冤案的产生,属于客观证据缺失下的“有罪推动”,那么“5•24”案中的平乐警方,已然是通过故意掩藏证据,来强力维护自身对案件的既有侦办结果。而且,在鉴定结果出来后,还依然对抓获的潜逃疑犯进行有罪起诉,“一个谎言要以一千个谎言来圆”,莫不过如此。目前,案件中一度缺席的关键性证据已经复位,相信冤案的昭雪只是时间问题。涉嫌故意隐藏证据的办案机关,该担何责,也考验着纠偏冤案的诚意。
不过,公安机关拖延鉴定,雪藏报告,虽是致命一环,但冤案坐实,不仅因如此。一、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均指出,本案定罪证据只有口供,缺乏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抛尸地点未找到尸块,现场也未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任何痕迹……纵是在这种情况下,江西高院于2006年5月,还是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稍庆幸的是,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由,江西高院作了一份留有余地的判决:4名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但这背后的逻辑依然发人深省,为何明知具体情况有问题,却依然支持了有罪判决,而非疑罪从无?
江西“5?24”案,翻版聂树斌案?
明知案件存疑,却铁了心要办成铁案,追求破案率等政绩考核指标或难辞其咎。不过,公安部门在公检法体系中受到的制衡不足,或也为“拒不认错”埋下了某种隐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在剖析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时就指出:“(警察、检察院、法院)三家的关系,目前是公安机关比较重头,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法院或检察院是很难推翻的。”“5•24”案或再次验证了这一结论。
直至2016年,这起疑点重重的案件,才由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复查的时间节点,适逢全国范围内多起冤案复查的大背景,由此可看出,在“外部环境”的变化出现之前,当地司法系统内部的冤案纠偏自觉和动力,或早已丧失。如果说,隐藏的鉴定报告是被“逼”出来的,江西省高院的复查,何尝不是一种被逼?更让人沮丧的是,律师坚持,家属申诉,媒体关注,可能并非这种倒逼力量的关键性因素。
冤案的复查,纠偏的动力,并非源自司法系统内部的自省,而更多来自不确定的外部原因,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聂树斌案得以纠偏,被解读为与地方当权者落马有关。这个案件中,警方拖延证据鉴定,又雪藏鉴定报告,相关法院也难以迈出“疑罪从无”的一步,其背后是否又受到了某种特定力量的牵扯?又是哪只手左右了案件的走向?
对细节的复盘不难看出,“5•24”案几乎可以说是聂树斌案的翻版:都是真凶再现后才出现转机;在证据严重存疑的背景下,“有罪推定”始终被坚持;都存在刑讯逼供嫌疑;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被无视;案件最终得以复查,离不开律师与媒体的持续关注。可一个本质性的不同是,较之于本案中的被冤者,聂树斌早已无法等待他被平反的那一天。这样的对比,再次说明,慎用死刑在当前冤假错案的背景下,实在太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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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24”案,翻版聂树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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