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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各项业务指标年年突破,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的作用日益显著。
截至今年11月底,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4791个,缴存人数26.79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97.46亿元,归集余额93.06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46157户115.56亿元,贷款余额78.60亿元,个贷率84.46%,个贷资金安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59.93万笔104.40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2.83%。
在历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已安排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6.29亿元,其中2015年增值收益安排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19974万元,创历年新高,占当年收益的78.6%。
健全制度 防范风险保证安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健全和落实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国债购买管理暂行办法等内控机制。同时,财务数据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会计资料月末装订、立卷归档。
结合茂名市实际,多次筹备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加强对公积金管理决策,及时向省住建厅监管处上报财务统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增加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接受住建部稽查办巡查,推进公积金管理和服务。
立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出台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和资产质量。加强内部审计,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内部交叉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即时整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权职目录、业务工作流程图、权力运作流程图、风险防控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保证了资金安全。
科学运作 创造收益服务民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民生资金安全为立足点,科学管理运作资金,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最大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逐年迅速提高,用于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也逐年提高,为加快我市保障房建设进度,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数据显示,2012至2015年共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12亿元,从中安排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5.28亿元,占历年安排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的83.94%。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1978万元,从中安排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9497万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4594万元,从中安排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12906.5万元;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25390万元,从中安排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19974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实现了逐年递进式增长。据2015年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发展评价报告显示,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为3.2%,居全国地市州盟第26位,位于全省第二。
■相关链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茂名日报记者 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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