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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湘潭一人大代表被指占地建“活人墓”
湖南“人大代表占地建墓”续:副市长现场督拆
“活人墓”里有石象、石马等雕像,另一边还建有石头塔,名为“盛世塔”,塔上还有李福坤的名字。
湖南“人大代表占地建墓”续:副市长现场督拆
12月22日,湖南省湘乡市翻江镇园艺村,湘潭市人大代表李福坤兴建的“活人墓”,当地村民曾实名举报,但在民政和国土部门的人来之前,李福坤就雇人拖黄泥将有自己名字的墓碑掩盖,并在墓地里安装健身器材,还挂上“健身乐园”的字样。
最近,一组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园艺村的“活人墓”照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照片显示“活人墓”不仅有“八仙”石头雕像,还有石象、石马、石龙、石华表。
村民刘峰(化名)告诉记者,这个墓园坐北朝南,占地近一亩,已经修好近3年,主人是园艺村村民李福坤,健在人世,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是湘潭市人大代表。
湘潭人大官网显示,李福坤确是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湘乡代表团成员之一。昨日,对于建设墓园一事,他并不否认,称墓园是为整修祖坟而建,中间给自己留了一块墓地。眼下已经将自己的墓地填平,并送给村里作健身园使用。
昨日,湘乡市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今年11月,市国土局就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没收李福坤非法建筑设施,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占地近一亩的“活人墓”
刘峰告诉记者,这座墓园就在村路一侧,远远望去,石像耸立的园地颇为显眼。
刘峰描述,从南口进入墓园,便能看到一座座一人多高的石象、石马、石华表等雕塑,中间有一块石碑,上面刻着“李福坤”及其妻子的名字,还有一篇墓志铭。中间的一块坟地周围雕有两条石龙。这块墓园总共占地近一亩,刘峰称,早在2013年年底,墓园就已经建成了。但如果不是墓园石碑上刻着李福坤的名字,没人能想到这竟是一处“活人墓”。
园艺村一名贺姓村干部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处墓园确为李福坤所建,墓园用地此前是田地,其中大部分是李福坤自家所有,当地也没有建造墓园的习俗,李福坤所建的墓园算是村里首个个人墓园。
该村干部介绍,两个月前,市里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到村里丈量了墓地的面积,总共约8分地(500余平方米,将近一亩),之后,一部分墓地建筑就被用黄土盖了起来。
刘峰透露,“上面”的人来后不久,就有人拉了两卡车黄土将墓碑等处覆盖,后来又在墓地里安放了几架健身器材。
据昨日曝光的墓园现场照片显示,墓园外围已经被栏杆围住,并挂有健身乐园的招牌。
对于建墓园一事,李福坤并不否认。昨日,他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前段时间,有政府部门的人找过来,说不能建“活人墓”,自己就把墓地填平了。“今年10月,有关部门把我的墓地用黄土遮上,还和村上签订协议,把土地送给村里,变成了健身乐园。”李福坤称,土地都不是自己的了,计划12月24日用吊车将石雕运走,安置到自家院子里。
李福坤表示,建墓园的初衷,是为了整修家里的几座祖坟。家里有5座祖坟,包括祖母和几位伯伯的,想把他们整好一点,立块墓碑。建完后就给自己留了30多平方米的墓地。
至于修建墓园的费用,李福坤透露,两个哥哥家的墓地花费了30多万,自己的花了10多万元,而石雕的成本大概在20万左右,总的成本有几十万元。
处罚决定下达月余未见拆
昨天下午,湘乡市宣传部门左姓负责人就此事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上月,该市国土局已经对墓地建设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此外,镇里还找他约谈,要求他把墓地填平,把墓园改成其他作用。
据村民反映,处罚决定下达月余,李福坤所建墓园未有任何拆动迹象,改成“健身乐园”的墓地也无人敢进。对此,上述左姓负责人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有6个月的履行期限,下一步是让他自行拆除,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昨日晚间,湘乡市宣传部门负责人再次回复称,市里会议决定,将由副市长带队,监督李福坤对其所建墓地上所有设施进行拆除。
墓园用地是否符合规定?
建墓园前未经审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据园艺村贺姓村干部透露,李福坤建设墓地使用的土地此前是耕作用地,且并非其一人所有,其中部分是其他村民家的地。“程序上说,村里建设用地都需要经过村里审批,但李福坤在建设墓园前,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流程。”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私建墓园涉嫌非法用地,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任何公民而言,都有遵守相关国家法规的义务。使用土地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这是公民个人行为,对任何人的要求都一样。
人大代表此举该如何处理?
专家称代表应更加自律,可考虑终止其代表资格
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看来,就非法用地而言,任何公民都应该受到相应处罚。国家目前的殡葬政策还是以倡导为主,但在不少农村,土葬墓葬的观念还很难改变,如果不涉及非法使用土地,也无法追究其违法责任。但是就此事而言,私建“活人墓”的是市人大代表,这个身份本身就有一定的公共人物属性。而建“活人墓”是落伍的观念,与国家倡导的精神风尚不符,会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
竹立家认为,人大代表是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角色,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但在公民义务上,人大代表与普通公民并无差别,反而应该更加自律。
汪玉凯表示,作出此举的人大代表继续履职的资格和意义需要重新审视,同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终止其代表资格。
●衡南官员奢华墓地
堪比皇陵
2010年1月,有媒体报道称,湖南衡南县有个官员墓地豪华,在这个规模跟烈士墓一般大的地方,进门的牌坊顶上是“刘氏陵园”四个大字,穿过进门牌坊,踏上67级台阶,就能看到拱起来的坟地和一块七八米长的墓碑,碑文上写着墓主姓李,衡山县人,病逝于2003年,此外还记载了她的生平,曾在多个地方领导岗位任职,“业绩辉煌”“女中英豪”、“一代天骄”等,在碑文末尾还有说明修建该墓者的身份为墓主的儿女媳妇等。
据报道,墓主丈夫刘某曾在衡阳市计生委工作,现已退休。当地新闻办回应称是违规占用土地,占地面积约为420平米,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迅速依法查处。
●副局长违规修墓 当地立案调查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环保局副局长黄伟政被举报与三名兄弟在老家新建“一坟三碑”的死人墓和活人墓,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新坟墓属于擅自新建的殡葬设施。
当地官方立即作出了“马上立案”的决定,并发出限期拆除的通知。鉴于黄伟政是党员干部,隆文镇将此情况向相关部门反馈报告,并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明 肖鹏 本版图片/视觉中国
湖南“人大代表占地建墓”续:副市长现场督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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