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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奶粉钱,他竟然干了这个,还连累了弟弟……
近日,小编在看守所内见到了一个多月前“在茂名大道装钉扎胎恶性案件”中的两位主角杨某波与杨某军。目前,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茂名市公安局于12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波(男,29岁,茂南区人)、杨某军(男,21岁,茂南区人)两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逮捕。
说到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为赚“黑心钱”的杨某波伙同其兄弟杨某军,在茂名大道上蓄意安装钉子,致使经过的车辆轮胎频频被扎破。经过各警种通力协作,大量排查走访,警方最终于11月16日晚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这一起装钉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害者群情愤概。民呼警应,在注意到网上群众发布的有关车胎被扎的信息后,一支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牵头,侦查部门协助,高新分局、电白分局、茂南分局配合的精干警力立即展开调查。期间,警方大量走访受害车主、出租车司机以及周边群众,查看监控视频进行研判,路面地毯式搜查作案用的钉子以及追寻犯罪嫌疑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在站前路西往东转上茂名大道方向斜坡附近先后找到三枚固定在路面上的钉子。11月16日晚上,警方经过布控抓获杨某波、杨某军两名犯罪嫌疑人,并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自杨某波、杨某军落网的消息发布后,群众纷纷拍手称快,也有很多群众关心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以及如何处罚,大家都觉得,自酿恶果就应该自食其果。
为此,小编走进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内,杨某波、杨某军看上去憔悴了不少,二人面对小编时,数度落泪哽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和表示歉意。 (嫌疑人杨某波) (嫌疑人杨某军)
杨某波提到,家中有六兄弟,他在家中排行第三,父亲年近60岁,在帮别人做保安,后母身体很差,一直待在家里无收入来源。他本人小学毕业,今年3月才开了轮胎修理铺,因为生意不好,收入微薄,家中有一个五个多月大的女儿嗷嗷待哺,老婆也没有收入来源,怎样增加收入,有足够的钱买奶粉、纸尿片等,杨某波想了很多。
没有其他的技能傍身,没有更多更好的赚钱方式,能想到的是只能靠增加补轮胎的次数来增加收入了。杨某波掂量了一下,觉得在路上装钉子扎破过往轮胎,车主再将车开到自己轮胎修理铺补胎可做,这样或许能增加点家里收入,于是决定在离自己轮胎修理铺不远的地方安装钉子,妄图使过往的车辆中招然后到他家的店铺补胎。
11月1日凌晨,趁着夜色,杨某波在离自家店铺不到一公里处安装了第一枚钉子,但是,第二天杨某波店铺的生意并没有想象中的好了起来。为了招揽多点生意, 11月2日凌晨,杨某波又在离第一枚钉子不到300米的站前路西往东右转上茂名大道方向的斜坡处安装了两枚钉子。为啥选这两个地方装钉子?杨某波说,装钉的时候只想着离他家店铺近一点,这样,车主一般会选择他家了。前前后后在路面安装了三枚钉子,虽然很多过往的车主中招,但是没有几个车主是到杨某波的轮胎修理铺补胎的,他家的生意还是没有好起来。直到自己被警察抓住了,修理铺也只是比往常多了几单补轮胎的而已。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有没有想过这样做会使很多的车主由于车胎被钉破了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小编问杨某波。
杨某波回答,有想过,但是没往那么严重的方向去想,就想着车胎漏气了,补个胎就行了。从没想过这样做是犯法的,也没想到后果这么的严重,更没想到做这件事连累了自己的弟弟,如果知道犯法,还那么严重就不做了。自从被拘留后,天天在忏悔,晚晚失眠睡不着,但是做错了事,没得回头。每每提到自己的父母、老婆孩子时,更是说对不住他们,泪水一直流个不停。当小编说,被执行逮捕最后有可能是要判刑的,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的杨某波开始大哭起来,可哭解决不了问题,自己做过的事都是要承担责任的。最后,他说,无论做人、做生意都不要违背自己的良心,否则成了大错就没得回头了。
在采访杨某波的弟弟杨某军时,他没聊上两句便情绪激动起来,陷入了哭泣哽咽中,一直在强调自己不知道做这些事情是犯法的,也不知道事情的后果那么严重,更没想到会被执行逮捕,自己初中毕业,不懂法律,是被警方抓获了才开始知道犯法了,一直很后悔,后悔帮哥哥看风,以后也不知道自己的前途在哪里了,称将来不知如何面对社会上的指责,觉得没法做人了。 交警有话说 尽管备受市民关注的茂名大道钉子扎车胎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执行逮捕了,但两名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让自己有可能身陷牢狱,却留给我们更多的警醒。学法、懂法应从自身做起,切勿以身试法,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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