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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梅州某村承包12亩农用地作垃圾焚烧场
广东省纪委通报多起环境污染责任追究案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保职责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通讯员粤纪宣报道承包12亩农用地用作垃圾填埋及焚烧场,垃圾转运站建成三年未投入运营……昨日下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多起环境污染责任追究案件,直接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等多人被处分或问责。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因在环境污染问题中失职失责被查处的典型案件,反映省内一些地区、单位和基层干部曾对破坏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不够重视,失职失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相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职,特别是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以实际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典型案例1
承包农用地作垃圾焚烧场
经查,梅州市梅江区西郊桃西村村民李某私自将承包的12亩农用地用作垃圾受纳场,招纳建筑及生活垃圾填埋并且焚烧,造成周边空气、水土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产生活,市区余泥渣土管理中心、西郊街道办、西郊国土资源所、桃西村委会均存在监管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的情况。
梅州市梅江区纪委分别给予市环卫局主任科员郑良永,市区余泥渣土管理中心原主任温永强、支部书记朱波、副主任王文清,西郊街道党工委委员李政、原委员王敬辉,桃西村党支部书记叶昌宝、治保主任蔡宏党内警告处分;
对市国土资源直属分局西郊国土资源所所长古发君,区环保局信访办主任陈志国,市区余泥渣土管理中心业务室主任冯令连、队员周庆秋、队员陈志辉进行诫勉谈话;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分别给予市城监支队办公室科员李冰梅、黄静行政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2
垃圾转运站建好三年未运营
揭阳市揭西县五云镇下洞村下辖6个自然村未按规定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和配备保洁员,镇垃圾转运站建好三年未投入运营,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严重导致河道堵塞等环境污染问题,有关领导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群众反映强烈。
揭西县纪委监察局对县住建局副局长林远智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县住建局村镇股负责人李炳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村镇股工作人员张正勇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五云镇政府村镇办负责人李剑锋、下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松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云镇副镇长蔡春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梅州一村承包12亩农用地作垃圾焚烧场 相关官员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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