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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妇修路现场被埋致死 当地在通报中打“擦边球”
事发现场。
12月7日上午,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年过七旬的村民周光连在修路现场被埋致死。很快,这桩离奇命案与“征地”“阻工”等敏感字眼联系起来,成为网络热点。事发次日,长宁县委通过微博发布通报称,这是一起由施工操作不当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一回应又引发不少质疑。
施工方是不是野蛮施工?有没有强占村民土地?是否存在占地补偿不到位纷争?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了事发现场。
七旬老妪缘何葬身土下?
下长镇永利村地处宜宾市长宁县与江安县的接合部。最近,连接长宁古河镇、下长镇的古下路在这里施工。
根据警方初步侦查结果,结合记者走访周光连亲属、邻居的情况,事发当日的情形已有了大致的轮廓:
7日8时30分许,3名施工人员来到永利村6组路段作业。施工点向西100多米外,就是死者周光连的家。听到施工开动了,周光连也走到施工现场去看田护地,避免施工渣土落到自家地里。她告诉推土机驾驶员邱某不要将泥土推出红线外。
“我当时过去跟母亲说了几句话,她情绪上没有什么异常。”周光连的大儿子罗忠成向记者证实,当时家人和施工方并未起冲突。
据公安机关调查,9时许,邱某完成推土任务后一直在车内休息,直到10时许,施工现场负责人沈某某指挥他将坡顶新挖出的泥土推下去。于是邱某又开动推土机,将这些土推到了先前堆土处并压紧。惨案就在此时发生。
长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初步侦查发现邱某当时可能的确存在视线盲区,尚有待开展现场模拟测试进一步锁定证据;但施工现场无任何警示标语标牌,邱某未经过相关培训、没有相关作业资质,且沈、邱未严格查看实地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沈、邱二人在事发当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有地没地,为何要打“擦边球”?
“如果死者不是阻工,为何会走到推土机前?”网友的疑问,正是此次事件中最难解的谜。
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施工人员还是目击村民,在事发之前其实谁都没留意到周光连在哪儿、在做什么。罗忠成说,自家的粪桶还留在地里,母亲可能一直在地里劳动。也有部分村民推测周光连还是为了护地,因修路要占周光连的地,她还没签字同意,但施工渣土其实已经落在她的地里。
可长宁县通过微博对外发布的通报中却说,“该路段用地红线内,只涉及周某某户一机井,并已按本户意愿安通自来水”。这与村民的说法矛盾。
记者多方采访后了解到,原来这是当地在通报中打了“擦边球”:周光连有两个儿子,她的户口随了小儿子罗忠祥,罗忠祥家的情况确如通报中所说那样;但大儿子罗忠成家在用地红线内共有4块地,总面积达2.459亩,因罗忠成常年在广东务工,这些地平日里实际由周光连在耕种。事发当天,周光连护的也是这些地。
同时,记者还得知,修路用地涉及永利村72户,目前尚有包括罗忠成在内的8户村民没有签字同意,主要分歧是村民认为补偿太少。但在11月下旬,永利村6组路段就已启动施工。
施工启动后,没签字的村民很担心自己“被同意”,于是向镇、村干部表示反对,没想到却碰了一鼻子灰。
每亩只赔2000元合理吗?
此次事件中,网民关注的焦点还有土地补偿问题:当地老百姓反映这次修路占地只有每亩2000元的青苗损失补偿,没有征地补偿。对此,长宁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健解释,这是由于高速公路征地与农村道路占地,从土地用途相关制度上来说有着根本区别。
他介绍,修建古下公路,一方面是要拓宽一些已有的老旧农村公路,还要为一些没有通车公路的村组新建道路。一直以来,这个项目都是按农村道路报批、立项的,路面宽度、路基宽度等指标也完全符合国土资源部对农村道路的认定标准。按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道路用地从分类上来说仍然是农用地,而非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征收这个环节,因此也没有征地补偿费用。
下长镇副镇长苏小勇告诉记者,从今年初开始,镇、村干部就组成工作组逐户向村民们进行动员、宣讲。截至事发前,全镇216户涉及用地农户中,已有90.3%签字同意并领取了青苗补偿费。
耕地被占后影响到农户生计,又当如何解决?永利村村主任罗松表示,按理说应该由村集体组织调配土地,但如今土地确权后调地难度更大,所以古下路项目中,当地在考虑以纳入农村扶贫、民政救助等形式,对受影响较大的农户进行“托底”。“但这个问题我们还在考虑,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意见。”罗松说。
采访中,记者曾跟随村干部走进古下路经过的永利、大田等村落,发现这里还保持着非常传统的丘陵农村形态,几乎没有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影子,村民也是以留守老人、儿童为主。确如当地干部所说,这条公路将是一条致富路、便民路、安全路。县里为了修这条路,从2013年就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尽管如此,县财政还是需要负担项目投资的84%、总共近2500万元。
然而,一项惠民富民的工程却酿成惨剧,这是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等各方应该反思的。
文/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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