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南都讯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有多么激烈!57名家住龙华新区公馆1866花园的孩子可能到长大后才会明白,在他们只有几岁的时候,就已经成为了法庭上的原告,而被告是龙华新区管委会。担任代理人的孩子家长认为,政府部门没有把孩子们划入最适合的学校去。昨日上午,该起行政诉讼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方案,重新把原告划入更近也更加优质的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小学部、中学部),而被告表示,这是在均衡教育资源前提下根据整个片区作出的最合理的划分。
不满学区划分 57人状告龙华新区管委会
划入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
原告表示,2016年3月24日,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龙华新区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华公共[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该文件第五点第(一)项第5目规定,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招生试点方案》指出,以“均衡教育资源、距离相对就近、主干道路为主”的原则进行学区划分,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联动的学位调剂机制,实现片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共享。2016年秋季,在民治片区小一选取民顺小学、上塘学校(暂定名,下同)、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3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上塘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大学区试点学校及单校划片范围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附件1)。
以上的附件1显示,原告居住的位于龙华新区梅龙路的公馆1866花园未划入“深高龙华校区”单校划片范围,而是划入了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原告方表示,申请就读学校选择所属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将获得加5分学位积分,选择大学区内其他学校不加分。被告的该决定导致原告申请就读省一级学校标准的“深高龙华校区”无法获得5分积分。
原告:花几百万元买房就是为教育
原告不满被告做出的规定,上诉请求确认《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中附件1把公馆1866花园划归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该行政行为,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请求对《关于做好龙华新区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华公共[2016]36号)进行审查。
原告方表示,来到公馆1866花园居住的,大多数都是为了孩子入学才来的,因为在教育资源比较紧张的龙华新区,“深高龙华校区”是辖区最好的学校,家长们花了几百万元买了这里的房子,就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得到较好的教育。而据他们所知,划入“深高龙华校区”的却有辖区的小产权房和违建小区,如果是这样,他们就不用花几百万元来买房子,只需买这样的小产权房就可以了。
焦点
1方案影响范围有多大?
原告方共有57人,都是孩子,其中有2015年出生的,也有2010年出生的。昨日出庭的是这些孩子的家长,他们作为代理人来参与庭审。
被告方表示,“36号文”适用的对象是2016-2017学年入学的孩子,也就是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57名原告当中有48人是这一日期之后出生的,只有9人是在此日期之前出生,也即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法官询问得知,如今公馆1866花园北划入的民顺小学在2014年开始招生入学,公馆1866花园也是在2014年4月入伙,而“深高龙华校区”是2016年开始招生入学的,在“深高龙华校区”招生之前,公馆1866花园学位是划入民顺小学的。9名今年已入学的孩子当中,有3人的代理人昨日出庭,其中两人在民顺小学就读一年级,另外一人在辖区外的学校就读。
法院询问被告方,学区划分的方案是否每年都会改变,今年的方案是否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几年的孩子入学?对此,被告答复,基本上每年都会调整一次方案,要根据当年入学孩子的人数、辖区学校数量的变化、学校的学位数量等进行调整,但整体上是微调,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因此,原告方认为,尽管48名孩子不是今年入学的,但是由于每年的政策不会有大的变动,很有可能接下来会影响到他们。而诉讼的周期很长,等到适龄孩子入学时再进行起诉,已经来不及了,因此他们具有起诉的资格。
2新区管委会是否适格被告?
原告方表示,本案是由盐田区人民法院移送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盐田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龙华新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授权龙华新区施行教育管理职责,龙华新区管委会是深圳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应当以龙华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公共事业局作为龙华新区管委会的下属机构,但龙华新区不是县(区)行政区域,所以其公共事业局不是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其没有这个职能。
被告方认为,龙华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公共事业局是据此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构,是新区管委会主管公共事业的工作部门,其职能包括对新区范围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行使管理权,就管理事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正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形式之一,而龙华新区管委会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3“36号文”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原告方认为,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不属于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无权以其自已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36号文”,作出单校片区或大学区等范围规定。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应当以委托人(即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而被告认为,“把公馆1866花园划归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并非一项针对被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针对整个龙华新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的规范性文件,36号文所针对的对象,既包括辖区内有住房的居民,也包括辖区内无房租房的居民,而且辖区内的居民是流动的。因此,36号文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确定的,是对不特定对象适用的规范性文件。针对规范性文件诉请确认违法和撤销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属于不可诉行为,应驳回起诉。
原告认为,关于学区划分的规定是针对今年一次性的,不是规范性文件,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文件下发之后,在龙华新区范围内,所有的适龄儿童都会受约束,针对的是特定群体。
4是否满足就近入学等原则?
原告方表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服务半径控制在500-1000米范围内,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深高龙华校区”属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告居住的公馆1866花园在该校1000米服务半径范围内,不在民顺小学500米服务半径之内。实际上“深高龙华校区”是距离公馆1866花园最近的学校,而民顺小学相对距离小区更远。
原告方还认为,被告的单校片区划分有悖于其自称的“主干道路为主原则”。按该主干道原则,公馆1866花园也在“深高龙华校区”单校片区范围内,然而被告以支路民兴街为界,把公馆1866花园抠出去划归民顺小学的单校片区范围。
对此,被告方表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可能影响公平的因素,包括辖区的人口、适龄入学的孩子人数、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量等等。而且实际上,从他们统计来看,民顺小学是距离公馆1866花园最近的学校,被告做出的决定并没有明显的不合理。
采写:南都记者 刘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