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2-07 09:53
[摘要]2016年12月1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2016年12月1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下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起贷额度为10万元。
二、加强征信管理。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在征信系统内有连续3期、累计6期未按时还款的,或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5年内不予审批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12.2茂名商品房网签成交99套 总额约1亿9624万元
标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100100
收藏 分享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