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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部分公共图书馆将设视障阅览室
广州日报讯(记者刘畅)记者昨天从市人大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立法,进一步健全了残疾人的制度保障,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更全面且有多项创新规定。
在医疗康复方面,《办法》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应当逐步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同时,按规定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在就业方面,《办法》提出市、区人民政府新规划设置的报刊零售点和经营期限届满的已有报刊零售点,应当优先用于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并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比例确定为0.5%,低于广东省执行的1.5%的比例。据介绍,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残疾人数量相对较少,残疾人保障金有大量结余。该比例已能够满足深圳本市残疾人就业需求,以避免资金浪费。
在教育方面,《办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深圳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免收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本市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保教费补助。
此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轨道交通,也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允许陪护人免费进入。
另外,市、区文化部门应当会同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需要确定在部分公共图书馆开设视障阅览室或者盲人阅读专区,配备盲人专用电脑、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在公共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
深圳:部分公共图书馆将设视障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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