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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履职“出格”不能“临时工”了事,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近日,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等多方面对辅警人员管理进行规范。
意见的指向性很明显,即为了解决实践中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法治手段实现辅警的规范化治理,确保辅警依法有效发挥作用。公众期待,通过意见的规范化管理,能够让辅警走出“临时工”之殇,逐步迈向公正文明的规则之治。
辅警的产生最初源于公安执法力量的不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弥补性的举措渐渐扩大,以致辅警从数量到质量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实践中辅警的权责并不清晰,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参与执法情况比较混乱。尤其是一些部门在出现执法危机后,将责任推卸到辅警身上,降低了公众对辅警的认同度。
与此同时,辅警自身的付出与回报并不匹配。很多辅警干着脏、重、累的活,但工作待遇缺乏保障,人身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等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单位聘用辅警极不规范,选人用人没有硬标准,工资福利没保障,有的辅警工资还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中辅警参与辅助执法时,更是面临诸多人身权上的侵害,但却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有数据显示,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辅警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一方面是外在声誉备受诟病,一方面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辅警陷入两难,本质上影响的还是公安执法。为了破除辅警改革坚冰、化解体制机制积弊,年初中央深改小组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此为指导,国务院出台专门意见,意味着辅警管理将从各自为战的随意做法,迈向统一化、规范化的制度常态。
当然,规范辅警管理不单是为了解决一时之需,更要从法治视角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一纸意见只是确立了改革的思路、方向和举措,辅警的长远建设、管理和发展,根本上仍依赖于建章立制,以更宽广的法治视野来考量并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例如,这种聘用辅警的合法性途径如何建立?哪些部门和岗位可以聘用辅警?辅警的人数与正式警察人数的比例多少合适?辅警辅助执法的权责如何确定?辅警的职业规划、工资待遇及保障机制如何建立?相关的劳动争议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纳入制度视野,作出合乎法治精神的设计安排。
规范“辅警”当有更宽的法治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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