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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特约评论员 胡印斌
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力争到2017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特别是在管理监督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并就日常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作出规定。在岗位职责方面,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以及辅警不得从事的相关工作。
应该说,这份意见是对社情民意的及时回应,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责任,也厘清了辅警执法违法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果如此,将有助于规范辅警执法行为,将辅警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毕竟,在治安环境仍很严峻、公安责任仍很艰巨的语境下,辅警不能继续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继续明确其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
由于在《意见》公布之前,辅警参与执法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由此也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11月29日,北京检察院官方发布的雷洋案最新进展。消息称,对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邢某某、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4人取保候审。
据此前央视报道,雷洋案出警的警员中,有2名民警、4名辅警。其中,邢某某应该就是带队出警的北京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这意味着,取保候审的4名犯罪嫌疑人,要么全部是辅警,要么至少有3人是辅警。
事实上,在雷洋案持续发酵的过程中,无论是法律人还是媒体,均对辅警参与执法提出质疑,认为辅警执法于法无据,有越权之嫌。而诸多案例也显示,不少辅警人员在参与“堵截、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中,甚至存在诸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违社会的公平公正,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现实中,不仅是雷洋案,相当多的事件中,多有辅警冲在前头,乃至粗暴对待民众,进而形成严重的警民冲突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多为辅警被开除,而警察却安然无恙,身为“临时工”的辅警,往往成了“顶包者”,成了警民之间的缓冲地带。
政能亮丨规范辅警参与执法刻不容缓
此番国务院新规,明确公安机关在使用辅警上的监管责任,或可督促、倒逼公安机关全力履责,真正负起相关责任,免于辅警无法无序的混乱状态。应该说,是及时的,也是必要的。这样的规定,也维护了辅警这个群体的相关权益。
而一项好的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成为调整警察与民众、警察与辅警,乃至公权力与私域社会之间的有效举措,关键还要看行动。这其中,各地公安机关显然要担负更大的责任,并进行更多的先行先试努力。
比如,公安机关能不能完全剥离执法中的逐利性,就是一道迫在眉睫的考题。最近,网上流传的“河北广宗县交警夜查货车收黑钱成风”视频,被证实为信息真实,涉事民警和协管员被处分。但处理的路径,依然是公众熟知的“协管员”被开除、民警被处分的老套路。
同样,雷洋案中的辅警最终将被如何处置,也是新规的一块试金石。相关责任具体如何认定、处罚程度是否畸轻畸重,等等,均有待观察。
当然,到目前为止,这份意见还只是一份政府行政规章,尚未转化为法律法规。这表明,真正从法律层面规范辅警参与执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如何,必须要提升司法制度的自净能力,依法办案、不枉不纵,不仅要给雷洋一个公道,也要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惟其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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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亮丨规范辅警参与执法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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