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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扶持行洪区种树 泄洪后导致万亩苗木枯死
枯树树干上留下洪水浸泡的齐整印记
今年夏天,河南新乡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灾害,牧野区苗木基地种植户接到通知要在苗木基地泄洪,他们毅然支持,但近万亩苗木花卉因行洪而被淹没致死。因该区域是牧野区政府发文扶持起来的苗木基地,种植户希望当地政府进行赔偿,但当地镇政府以蓄滞洪区禁止种植高秆作物等理由,拒绝赔偿,区政府也表示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为救灾而行洪,种植户理解,但洪水已退,损失和四年的辛苦劳作谁来弥补?种植户有点不理解。
行洪区种植泄洪之后万木枯
“看,一眼看不到头,全枯死了。”新乡种植户老周指着眼前的枯树林哀叹道,5个月前,这里还郁郁葱葱,四十多个品种的苗木长势喜人,原计划于当年夏天批量出售,市场估值近5亿元。
寺庄顶村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境内,位于卫河和共产主义渠以北,附近有大量电池生产厂家。
地方政府扶持行洪区种树 泄洪后导致万亩苗木枯死
上百亩的木槿已经彻底干枯
据介绍,从2013年起,当地政府为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在此地种植苗木。当年10月份开始,64户种植户承包了8500余亩土地,种植苗木花卉。
在近万亩的土地上,种植户们种植了樱花、木槿、国槐、法桐、水曲柳、紫薇、海棠、碧桃、女贞等四十多个品种的苗木。经过三年生长,树苗长成苗木等待出售。
然而,今年夏季的一场暴雨,致使卫河和共产主义渠水位暴涨。据种植户介绍,7月20日,他们收到通知,将在苗木种植区泄洪。
“心疼是心疼,但毕竟大局为重。”老周说,虽然这片苗木是大家三年的心血,但是为了辉县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他们决定舍小家顾大家。他和家人找来机器,跳入水中挖坑,用水泵抽水,为此还大病一场。
11月29日,记者在苗木基地看到,成片成片的林木已经死亡,只剩下枯枝,一阵风过,枯枝稀稀落落往下掉。四季常青的大叶女贞全部枯死,胳膊粗细的树干一折就断。一米多高的灌木木槿早已干枯,根部腐烂,用手就可以连根拔起。
走在枯木之间,离地50厘米的树干上,仍留有洪水淹没留下的齐刷刷的印记。除了部分法桐得以幸存,其余苗木绝大部分只能当柴烧。
种植户困惑文件扶持,怎么就成了违法种植了?
8500余亩苗木变枯树林,让64个种植户难以接受。
“哪个不是倾家荡产?”老周说,2013年投资的时候,大家都拿出了大半辈子积蓄,很多人还通过贷款和借高利贷筹资,累计投资了上亿元。
“我们用三年的劳动成果,保证了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该给些赔偿吧?”灾后,种植户们向镇政府和区政府反映,结果令他们失望。
今年7月29日,新乡市牧野区在新乡市政府官网上对种植户进行了回复。回复中,牧野区政府表示,经过调查,64户种植户近8500亩苗木长期积水1到2米,初步估算,仅花卉苗木损失达1.7亿元。这些树木正值售卖期,现已损失殆尽。
对于种植户的赔偿诉求,牧野区政府回复表示,将参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泄洪给群众带来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但这个补偿至今尚未落实。
10月13日,牧野区王村镇的回复称:依据防洪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种植户的补偿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种植户询问是啥法律依据,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而种植区域属于行洪区,不予赔偿。
老周等种植户感到委屈。2013年7月29日,为了调整产业结构,新乡牧野区政府下发《牧野区苗木花卉产业基地建设扶持政府补充实施细则》,决定在牧野区共产主义渠以北的区域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基地,总体目标为两万亩,并禁止种植其它作物,和从事其它产业。
64户种植户的苗木就在这个区域。细则对苗木基地的布局、品种和种植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还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基地的建设。但是,该文件对苗木基地受泄洪等情况影响的责任划分和补偿问题,并未提及。
“明明有文件扶持,怎么就成了违法种植了?既然有这个法律规定,为什么还要出文件扶持呢?”老周说,种植户们很疑惑。
律师说法当地政府理应给予适当补偿
蓄滞洪区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11月29日,记者在当地水利部门查询发现,种植区域为行洪区,确实属于蓄滞洪区域。
“法律规定的没有赔偿,不是我们不想赔偿。”王村镇政府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2000年国务院通过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中,规定了蓄滞洪区在行洪之后应当给予补偿,但该行洪区不在这份补偿名单中,所以不在补偿范围,上级也没有安排专项资金。
11月29日,记者来到牧野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区域确实属于蓄滞洪区,建苗木基地时也没想到会遇到百年一遇的洪水。但对于赔偿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受灾不止种植户,还有养殖户,区政府一直在多方争取救灾资金,但“种植户这种完全依赖政府的方式,有待商榷。”
“种植户损失,当地政府理应给予适当补偿。”法学博士、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认为,政府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对于在蓄滞洪区种植苗木,当地政府理当事先充分告知风险,不能隐瞒,更不能在事后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款推卸责任,否则就是一种信息不透明,这种不透明和种植户的损失有因果关系。从这个角度讲,政府也应当根据种植户的实际成本,给种植户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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