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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茂名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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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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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茂名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挂牌仪式在茂南区法院举行,宣告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正式启动。市中级人民法院、省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以及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有关领导出席挂牌仪式。
  据了解,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此前,省内部分城市已就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此次我市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进一步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排除地方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省法院的批复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茂南法院管辖原由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到茂南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届时,电白、高州、化州、信宜四市(区)法院不再受理上述两类行政案件,但之前已立案而未审理的案件,仍由原基层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仍由原基层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仍由原基层法院负责。
  为何选择茂南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记者了解到,茂南法院位于市中心城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便于群众诉讼。同时,茂南法院是我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率先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配齐配强了审判队伍,具有较强的审判力量,因此确定该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


  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法(2016)56号],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茂名市将开展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原由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统一由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各基层人民法院应照常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行政案件起诉材料,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三、原由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仍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执行。
  四、自2017年1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五、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

  特此公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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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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